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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大坝安全规定:未定检大坝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5-05-11 09:14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朱怡关键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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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险坝处理措施作了更进一步要求

关于正常坝、病坝和险坝的评定标准,《规定》也增加了风险概念,比如正常坝的评定标准,“非常运用情况下的防洪能力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大坝结构安全度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而对病坝、险坝评定标准的表述,都以风险大小作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这无疑增加了大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每座大坝定期检查时,可根据影响该坝安全因素的风险高低评价大坝安全等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使资源投入和决策更科学合理高效。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大坝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大坝安全运行。病坝和险坝是安全风险较大、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大坝,政府必须加强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及时进行除险加固。

《规定》除维持原3号令的“限期除险 加固”外,在处理程序及除险加固完成前的应急措施方面作了更进一步要求。对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程序,要求做到“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对于险坝,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对于病坝,要求加强管控,并明确规定 “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对于企业不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后果,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与原3号令相比,增加了“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并对逾期未改正的增加了对单位罚款、列入诚信“黑名单”、对直接责任人罚款等加重处罚的规定,警示作用更强。

原标题:水电大坝安全规定:未定检大坝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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