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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爱还是坑?——解读北京市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新规

2015-05-12 09:04来源:雷锋网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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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号,北京市发改委举办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二、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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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通知》,并非拔毛,有积极意义

对于该《通知》,行业内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专家表示此通知会刺激国内电动车销量上涨,但部分电动车用户则表示充电桩都还没普及,就想着收电费,是急不可耐的对现有电动车主雁过拔毛。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理解这份《通知》呢?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该《通知》总体上对市场和用户还是有益的,虽然其确实增加了充电成本——在以往电费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一个服务费。但前提是,这是针对使用公共充电桩充电的车主而收取的,家用充电桩则不在收费范围之内。

另外,这笔服务费也不是交给国家和政府的,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各经营单位”,即说明费用收取者为公共单位或私人。

你用别人的充电桩充电,自然不可能只付电价,毕竟充电设施安装、用地都是需要成本的,这一点每个人都能理解。而在此之前,服务费这一项其实一直也都存在,但一直缺乏约束,因为电价虽然是透明的,但服务费却会受到地域、环境以及设施好坏的影响而有高有低,因此乱收费的情况是具备天然土壤的。

而在有了这么一个《通知》之后,对于电动车主来说至少能让收费这档子事变得规范一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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