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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5-05-29 12: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引民资项目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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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监管制度

(一)加强合同管理。项目责任主体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的项目合同,应当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法律顾问开展评估、参与讨论,细化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二)规范项目审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PPP模式的合规性和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合理性等方面,对初步确定合作伙伴的项目,逐个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审查的项目,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招商洽谈、签约实施等具体操作。各区县参照市级项目审查机制制定具体办法,规范操作。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作用,对PPP项目引入的社会资本,按项目属性分类进入上述交易场所公开、公平、公正竞价操作。统一制定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监管办法,行政监管部门加强监督。

(四)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运营标准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公共利益,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加强项目建设造价和运营成本监管,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项目账户监管。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并完善正常规范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引入第三方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公众满意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调整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的参考依据。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的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进行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委领导下,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和各区县按分工组织实施的全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政策制定、项目选择、方案审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重大事项,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及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本市PPP模式推行的政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支持措施,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灵活运用银行贷款、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多元可持续的PPP模式资金保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做好政策发布,组织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外脑"作用,聘请专家对市相关部门、平台公司和区县进行业务培训,培育专业队伍和人才。培育和引导各类专业机构在PPP项目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决策论证、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项目管理专业水平和项目合作成功率。

(四)稳妥推进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全市投融资模式改革工作,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生态环保、区域开发、社会事业等领域,选择一批适宜的PPP项目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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