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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8-03 15: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水电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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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市河流、省管河道上建设的项目、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区)不跨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不跨县(区)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区)河流、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不涉及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事工程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在300 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 万人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修建水库的坝后式或引水式水电站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水库核准权限进行核准,在省管河流上建设的径流式水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县(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4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热电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6 兆瓦以上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及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 千伏、750 千伏、1000 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 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 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 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生产能力500 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 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 万吨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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