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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超有料!国家能源局一一解读电改配套文件

2015-12-01 11:2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能源局电改配套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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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核心工作,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近期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电力市场建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因此,需要制定专门文件,以便推进和规范后续的电力市场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包括七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通过开展试点、总结完善、扩大试点,逐步实现。二是建设目标,明确主要市场类型和交易品种、主要市场模式、电力市场体系。三是主要任务,提出了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建立中长期和现货交易机制等。四是市场主体,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范围、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条件。五是市场运行,规定交易组织实施、双边交易、合同执行、交易结算等内容。六是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七是组织实施,按照市场筹建、规范完善、推广融合分阶段推进市场建设。

《实施意见》着重突显以下九个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市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初期目标。二是强调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与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市场规模以及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协同推进。三是提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类市场模式和一系列市场交易品种;对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范围和功能进行了界定。四是明确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在优先发电的基础上,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解决当前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系统调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区消纳与受电省发电企业利益冲突的问题。五是将各类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将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六是建立了与电力供需相对应的实时价格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从而彻底解决直接交易只考虑电量平衡、不考虑电力平衡的弊端。七是允许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输电网架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区域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八是针对市场化后系统发生紧急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九是对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当前着手推进的电力市场体系、实施路径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从地理分布来看,市场结构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两类。在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明确的定向送电,并促进这些计划性质的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实现电力交易品种全覆盖和电力在一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例如,我们现行地理意义范围上的京津冀、南方等传统概念上的区域,其次,两个及以上省份(区、市)联合组成的市场也在此列。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实现电力交易品种全覆盖。由于电力运行的特性限制,负责开展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域市场和省(区、市)市场覆盖的地理范围互不重叠,平行设置,互不干预电力市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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