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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必读】2016年国网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新举措

2016-01-07 09:52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国家电网国网招标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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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2年:

1.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3年:

1.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4.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5.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

6.3年内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信息记录的;

7.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8.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统的中标资格: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年后,再次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的;

3.有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拒不整改或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

原标题: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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