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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必读】2016年国网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新举措

2016-01-07 09:52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国家电网国网招标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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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终止合同的;

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2个及以上业主单位投诉的,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

6.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较轻的;

7.有第二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1.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6个月内同类物资累计出现3次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

3.6个月内同类物资在3家不同省公司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的;

4.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5.因供应商责任,其产品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的;

7.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8.有第三条或本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2.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严重的;

3.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4.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原标题: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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