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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核定了!国家发改委批复云南、贵州、安徽等五个省份输配电价

2016-03-18 09:30来源:电改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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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输配电价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文件,云南、贵州、安徽、宁夏和湖北等五省作为第二批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省份,按原计划应该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输配电价监管。尽管有蒙西、深圳输配电价改革经验可以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复杂程度远超预期,五个省电价矛盾异常尖锐,导致输配电价迟迟未能出台。在各方的协调和妥协下(以后再慢慢道来),顺利推进改革逐渐成为凝聚各方的最大共识,促使各方只能维持基本的底线,逐渐达成一致。

分歧的核心还是价格水平

据了解,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比较积极的一方是地方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资源省份都在考虑降低电价,特别是工商业电价,来完成经济增长目标。降电价,也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最大诉求。然而,实事求是地讲,第二批试点省份电网都不算发达,有的省份还连年亏损,成本空间十分有限。按照历史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有的省份计算下来还要提高输配电价。但是,在有的官员看来,改革以后还要涨价简直就是开玩笑。电网企业也十分为难,降低输配电价不仅意味着将来发展受限,甚至没法完成国资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政治任务。分歧不可谓不大。

“建机制”比“降电价”更重要

输配电价改革被列为9号文提出的首条工作任务,就是因为输配电价是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的前提条件。参与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各方逐渐认识到,由于具体核价规则并未完全明确,纠缠一分一厘算小账没有意义。地方政府也逐渐拐过弯来了,只要电价能降一点,建好机制就算第一步走出去了。因此,第二批试点省份的输配电价普遍有以下特点:一是输配电价能直接用于大用户直接交易,由于电源是相对过剩的,真正竞争搞起来了,到用户的销售电价自然还能降低;二是居民农业用电仍然执行政府定价,继续享受交叉补贴;三是平衡账户盈亏超过一定比例仍然要出发调整机制。

附:某省批复的输配电价表

根据与现行销售电价的对比分析,基本电费保持了不变;各电压等级的价差也保持了基本稳定;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原标题:终于核定了!国家发改委批复云南、贵州、安徽等五个省份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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