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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三五规划:建设一大批火电、水电项目 打造全国最大水光风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全文)

2016-04-28 08: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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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明确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责关系。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组建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加强交易平台建设。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完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管制职责。

三、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灌溉、工业、城镇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天然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制度,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发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

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价格体系。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探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推行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为导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权益交易获得收益的机制。

六、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第三章 创新创业驱动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着力解决创新环境欠优、创新支撑发展能力弱、人才瓶颈制约明显、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使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第一节 培育发展新动能

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加快实现发展动能转换。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继续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注重优化投资结构,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大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升级、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投入,带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强省内投资品的供给能力,着力解决我省投资率高、但综合投资拉动效应不够的问题,形成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有力支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整合利用好地方财政资金,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等投融资平台功能,组建旅游、扶贫等若干专业化投融资平台,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更好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探索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证券化,发展各类投资公司和产业基金,鼓励股权众筹、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扩大各类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切实落实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民间资本、金融资本与政府投资的有效合作。研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和各类社会资本的合作对接机制。

二、着力扩大消费规模

提高有效供给能力,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消费结构升级,优化消费环境,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扩大传统消费,发展新的消费模式,形成消费和供给良性互动、需求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的格局。着力抓好本地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提高质量和市场占有率。认真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加快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增加中高端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引导汽车等大宗消费,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网络购物、绿色出行、社会养老、医疗保健等新兴消费热点和消费方式,提升消费层次,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投资品和消费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三、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优化品种结构和市场结构,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农畜加工和文化产品出口规模,增加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提高特色优势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推进能源、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等产业的国际合作。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第二节 全力推动科技创新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基本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和完善100个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施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家,科技型企业数量达到400家,新培育20家产值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面向全球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省内外大学和大型企业集团联合攻关。加强省部(院)合作,建立1-2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企业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企业关键技改项目。设立新兴产业创新引导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方向。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推进重点领域创新

聚焦产业升级和链条拓展,引导组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开展盐湖锂盐高纯化、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产业化提升、铝镁合金深加工、先进晶体材料产业化、相变储热材料研发、镁盐建筑材料和复合材料、高原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智能制造、环保装备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研究,推广高原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开展“天河工程”等可能对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沿基础研究。加快对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技术的研究,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野外试验平台建设,解决特有濒危药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继续实施农牧业“1020”重大科技支撑工程。加强绿色交通、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

三、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到2020年,全省科技服务机构超过100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加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法规,大力促进省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在青转化和转移。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平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提升分工合作的水平与生产效率。培育技术和股权期权市场,拓展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50亿元以上。

第三节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潜能

到2020年,全省科技人员总量达到3万人左右。启动实施“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进一步整合衔接“昆仑英才”、“昆仑学者”、人才小高地等计划,建立一定规模、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和智力短缺问题。

一、壮大企业家队伍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搭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引进、评价、推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实施企业家创新培训工程,加强定期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培养企业家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到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引进急需经营管理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流动机制。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到企业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人人尊重、处处爱护企业家的氛围。

二、打造专业技能人才队伍

通过对外引进和自身培养,重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汇聚1000名左右拔尖领军人才。继续做好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管理,力争新增2个工作站、1个流动站。在重视高端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培养数以万计的中端和初级人才。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引进国外高层次专门人才,组织实施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回国创业支持、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等计划。引导大型企业组织针对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培训。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向基层、藏区、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机制和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实施好国家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各类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创新创业。

三、优化社会管理人才队伍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逐步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加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完善从业标准,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制度,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接口。

四、健全集聚人才的制度体系

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和有利于出成就、出业绩的体制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配套、省内培养和省内外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产业园区设立实训基地,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深造。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在福利待遇、职务职称、住房补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多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设立“青海人才工作伯乐奖”,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制定发布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探索建立青海省专家考察休假制度。

第四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众创空间50家以上,有条件的城镇及职业学院均建成1家以上众创空间。增加创新资源的供给,发挥“双创”、“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推动工业园区、教育科技集聚区、文化创意集聚区与众创空间协同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一、倡导创新创业精神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支持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勇于创新的社会价值取向,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二、加快建设众创空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与企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众创空间,提供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创客孵化等专业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机构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厂房等改造建设众创空间。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体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条件,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三、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及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场所。实施青海省大学生创业百千工程,遴选百名创业导师、培养千名创业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牧业建设,鼓励回乡创业,使广大农牧区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广阔空间。

第五节 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到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创新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创新基地和研究力量布局,完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增加研发投入。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清理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条款。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去行政化,发展社会化新型研发和服务机构。建立“民办官助”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研机构和高校创新潜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化机构,出台科研人员留职创业、职务发明等相关规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转化科技成果的潜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侵权查处机制。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机构,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到2020年,新建5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创新平台体系。发挥高新区对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作用,引导创新平台形成资源叠加优势和创新集群效应。加快推进青海国家高新区、青海大学国家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海东中关村科技园及西宁、格尔木创新型城市建设。整合利用各类创新资源,搭建专业技术平台、引入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若干创新基地和创新集群。

三、完善创新开放交流机制

推动建立深度融合的开放式创新合作机制,推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提升吸纳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推进科技计划对外开放,依托青海特色优势,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坚持引需对接,健全柔性引智机制,鼓励企业、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通过项目招标和科研合作吸纳领军人才,完善“专家+项目+基地(站)”的服务模式。健全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研基础设施、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用户开放,扩大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四、健全创新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的支持。优化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方式,加大创新创业投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援青基金,进一步扩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利用省财政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实行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创新产品、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省级与市州级科技经费联合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中心、科技企业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建立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利用增信集合债、小额股权众筹等工具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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