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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6-05-11 09:1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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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电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力度。加快能源监管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适应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电力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二、起草《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代拟稿)》责任分工

(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批复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配合国家开展我省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和定价方案制定,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建设全国省级试点电力市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三)售电侧改革试点。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售电市场,先期选择贵安新区、兴义市作为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在全国售电侧改革试点中先行先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黔西南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试点。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三、工作要求

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适时完善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的责任,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各方已有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努力争取国家支持,积极探索我省在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上先行试点,力争尽早在总结试点经验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2015年7月1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将贵州省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方案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将贵州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2015年7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完成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思路和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初稿),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

(三)2015年7月31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和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代拟稿)报省政府,并负责将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2015年10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我省输配电价测算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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