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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煤电由“电量型”电源向“电力型”电源转变?

2016-06-22 07:11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袁家海关键词:煤电规划火电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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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部署煤电调控政策,此后连发四文督战煤电“大刹车”。主管部门针对本轮煤电投资狂潮的调控力度可谓达到了顶点。短短数月,从“隔空喊话”到“掷地有声”,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不可谓不高。

但观察实际数据,时局依然扑朔迷离。一季度尽管地方政府“火速核准”的势头已有所遏制,但新增煤电规模却创近年同期新高。因此,煤电调控政策的实际效果还有待没一步察证。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应为“十三五”煤电制订多高的规划目标?煤电量化的调控目标如何设定?需设计怎样的调控政策稳步推没煤电由“电量型”电源向“电力型”电源转变?

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所透露出的政策信号来看,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都已有了明确目标,独未见披露煤电目标。仅此一点,已充分说明了争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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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袁家海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煤电规划定目标难,原因有三:一是思维惯性。煤电一直是主力电源,对保障我国电力供应功不可没。为何经济新常态就不需要增加煤电了?

二是旧能源安全观。我国电力需求增长空间依然巨大,离开煤电如何保障电力安全?可再生并网能离开煤电?

三是科学的目标值难确定。低目标值虽科学却不具有可操作性,一些分析人士认为,2015年的装机规模可能已经突破了整个“十三五”的规划目标,那这个目标有何意义?另一方面,过高的目标值会遭舆论诟病,甚至会助推过热势头。因此,政策层面陷入两难境地,无法在分歧中找到最大交集。

其实,从满足需求增长、满足负荷增长、保障系统灵活性和避免煤电全行业亏损等角度,9.2亿千瓦左右的规划目标是合理且可行的。

从满足需求增长来看,该目标加上其它电源增长,完全可保障4%的年电力需求增长。这一增速作为“十三五”的电力需求增长上限,实难突破。从满足最大负荷增长来看,充分考虑三产居民比例提高导致负荷率降低的因素,若电力需求维持2015年、2016年的低增长,即便是煤电机组维持2014年水平,其它机组按规划目标增长,2020年全国备用率仍高达30%,显著高于合理水平的15%。即便需求增长达到4%,其它电源按规划增长也足以保障15%的系统备用率。

从保障灵活性角度看,更无新建煤电的必要。

从短期来看,吉林、内蒙这样的省份,如果继续大上煤电,会没一步推高煤电机组最小出力水平,增加风电消纳难度;甘肃、新疆这些省区的重点也不是上煤电,而是在充分挖掘本地消纳空间的前提下解决跨区消纳难题。

从中长期看,保障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系统灵活性,需要从电源、负荷、电网、系统运行与电力市场的整体角度综合优化,单纯从电源侧无法得到最优灵活性资源组合。

即便是从电源侧角度分析,电力系统所需要的也是满足快速启停和快速爬坡约束的最优灵活性电源组合,煤电因启停机时间长、快速调整能力差而无法成为最优选项。当然,可再生电源比重达到一定水平后,必须要考虑保留必要的常规电源作为备用和应急电源。因此,煤电过剩是否意味着简单关停也需系统分析,不宜简单化。

原标题:煤电规划调控政策还需“系统性升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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