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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十三五规划:加强“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电源点建设 有序推进风电(全文)

2016-06-28 08: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火电安顺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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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质量,制定的法规规章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凸显安顺特色,提高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第五十二章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一节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制。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做好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形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第四节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第五节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六节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强化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干部身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加快建设“制度铁笼”,规范权力运行。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私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建设力度,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五十三章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一节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第二节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探索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积极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律师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完善服务执业权益保障制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健全诚信执业制度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第四节 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严格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第五节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第十五篇  强化规划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本规划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实现未来五年宏伟蓝图。

第五十四章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强化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党的手里。提高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能力和水平,使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和有效。加强党委履行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强化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监督权,确保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十五章  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规划协调,完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形成以总体规划为统领、各级各类规划补充完善的规划体系。编制好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落实好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的计划管理和运行调节,依据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好年度计划,逐年推进规划实施。继续推进“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

第五十六章  加强规划评估调整和目标考核

建立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媒体、公众等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开展本规划实施中期阶段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由规划编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制度,按照规划既定目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规划实施绩效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分析和监测,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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