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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审批7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光伏4个(附文)

2016-07-07 09: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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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极星电力网整理,2016上半年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公示的电力项目环评批复共7个,其中包括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煤场封闭工程3个火电项目,以及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等4个光伏项目。详情如下: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二区,在中环光伏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用地的西北侧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为377338.62m2,建筑面积为135756.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直拉和切片车间、多晶硅料清洗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仓库、变电站、空压站、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生产CZ高效单晶硅棒15640t/a,再利用极细钻石线切割技术生产P210-DW单晶硅片8206.3t/a(四期工程生产的单晶硅棒全部用来切片)。项目总投资598885万元,环保投资为492万元,占总投资的0.08 %。

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结合《报告书》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为新建项目,我局审批委员会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冬季采暖由金桥电厂统一供给;多晶硅原料清洗工序和晶体检验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后排入酸性废气洗涤塔处理(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50%,氟化物去除效率为65%),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2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装料和拆炉废气(氩气和粉尘)通过真空泵抽吸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9%)进行处理,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高的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硅尘回用于生产;单晶硅硅棒和单晶硅方棒粘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效率为80%)净化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为60%)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后由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结构,设置抽排风装置,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后由15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须建设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3、加强水环境保护。多晶硅原料清洗工段和晶体检验清洗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的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切断打磨工段和方棒加工工段排放的含尘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的含尘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切片、预清洗、清洗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酸雾淋洗塔排放的碱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均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于绿化或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反渗透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进出水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经过优选设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多晶硅料在分选工段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返回多晶硅原料生产厂家;废石英坩埚、石墨件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单晶棒和不合格单晶硅方棒、单晶硅棒切断工序头尾料、坩埚余料回用于生产;废钻石线交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滤渣和污泥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多晶硅原料酸洗工序产生的废酸由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切割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固体胶、废活性碳、废机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新建的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7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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