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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拟审批、审批能源电力项目13个(火电6个、水电6个、煤层气1个)

2016-07-14 11: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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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疆环保厅关于2016年5月25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环评处)

项目名称:新疆天山电力奇台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建设地点:奇台县东北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新疆天电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验收结论:

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发电工程(2×350MW机组)基本能够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以及初步设计环保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保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废气有组织排放

(1)废气污染物排放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1#锅炉烟气经SCR液氨脱硝装置+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9.5mg/m3、6mg/m3、33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锅炉烟气经SCR液氨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6mg/m3、50mg/m3、30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除尘设施性能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1#、2#锅炉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综合除尘效率分别为99.91%、99.92%,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综合除尘效率99.9%)。

(3)废气脱硫设施性能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1#、2#锅炉脱硫塔的平均脱硫效率分别为99.7%、97.0%,达到环评批复要求(脱硫效率不低于95%)。

(4)SCR液氨脱硝装置性能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1#锅炉SCR液氨脱硝装置的平均脱硝效率为88.2%,2#锅炉SCR液氨脱硝装置的平均脱硝效率为86.6%,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脱硝效率不低于80%)。

废气无组织排放

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脱硫废水处理站出口第一类污染物,六价铬、汞、砷、镍、铅日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0.004mg/L、0.003mg/L、0.00358mg/L、0.28mg/L、0.46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要求。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天山电力奇台热电厂2×350MW项目西南侧厂界外(▲2)、西北侧厂界外(▲3)、东北侧厂界外(▲4)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36.8dB(A)~53.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36.7dB(A)~50.1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侧厂界外(▲1)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8.3dB(A)~61.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8.0dB(A)~61.7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机械通风水冷塔噪声影响所致。东南侧厂界外为绿化用地,距X166县道约60m,2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62.6t/a、332.4t/a。满足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函[2014]323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天山电力奇台热电联产一期2×350MW项目总量指标的初审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字[2015]26号《关于新疆天山电力奇台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初审意见》中核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为1592.1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2×350MW机组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进行了有效处置。本项目年产生粉煤灰约为16.5万吨,粉煤渣约4.13万吨,脱硫石膏6万吨。

SCR脱硝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硝反应器的废催化剂。催化剂使用寿命24000h,更换周期约3-5年。本项目脱硝装置催化剂的数量为400块,体积约为811m3,更换废弃催化剂的质量约为392吨。更换的催化剂由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负责运输与处置。

建议

(1)加强对厂内高噪声设备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不影响周边环境。

(2)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演练,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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