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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拟审批、审批能源电力项目13个(火电6个、水电6个、煤层气1个)

2016-07-14 11: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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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下坂地水电厂电站环保验收证明的复函

关于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下坂地水电厂电站环保验收证明的复函

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坂地水电厂出具电站环保验收的证明申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批复》(新政函〔2003〕40号),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成立喀什塔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新下党〔2008〕19号)、《关于新疆下坂地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下属企业喀什塔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职能等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5年12月我厅出具了《关于新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新环函〔2008〕1371号),同意将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承建的新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中拦河大坝(最大坝高78米、坝顶406米)、泄水建筑物、水库、引水发电洞(长4609.4米,洞径5.2米)、地下总装机150兆瓦(3×50兆瓦)的厂房等主体工程和相关环保设施一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对于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将新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中引水发电洞及地下厂房总装机150兆瓦(3×50兆瓦)机组等交由其子公司喀什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属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内部职能调整工作,我厅无不同意见。

三、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新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日

9、关于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乌什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亚曼苏水电站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报告》(乌蓬字〔2015〕10号)及附送的《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经我厅委托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现场检查,2015年11月24日,自治区环保厅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亚曼苏水电站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境内的秋格尔干渠上,距乌什县城约11km,距阿克苏市约121km。亚曼苏水电站工程是《秋格尔干渠上段水电梯级开发工程规划》中的第一级水电站,在满足灌区用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秋格尔干渠上段的水能资源进行发电,设计引水量85m3/s,装机容量为4.5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684万Km˙ h。主要工程建设内容由进水弯道、引水渠道、泄水陡坡、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发电厂房和尾水渠等组成。工程总投资为8673.0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25.43万元。

亚曼苏水电站工程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29日我厅以新环自函〔2011〕126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2014年9月经我厅新环函〔2014〕1181号文批准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经营管理单位是乌什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和生活基地在乌什县城,电站管理区位于厂房附近,有13间倒班宿舍、1座旱厕,一间办公室。

亚曼苏水电站现有员工13人,实行四班三倒工作制,每班3人,员工一般回家居住。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新疆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车辆经施工便道进出工区,对附近有居民点的工段采取了夜间不作业、减速慢行等噪声控制措施和洒水降尘、篷布覆盖运输等减尘、降尘措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废料和垃圾集中存放,生活污水及含油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均未进入河道或渠道。

施工结束后,施工垃圾得到了清理,施工迹地得到了平整,对前池扭坡和渠道边坡进行了修坡处理,所有弃渣已用于平整场地,两侧渠堤经平整后成为伴渠路。电站场区及生活区、渠线两侧已人工绿化。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运行期间,厂区废水经管道排入纳污池贮存,定期用吸污车进行清理,不排入尾水,电站平时废弃的机油暂时贮藏于油桶内,由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用于绿化,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清运至乌什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亚曼苏水电站工程防鱼电栅栏进行变更,取消了该项设施的建设。乌什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乌什县兴隆渔场有限公司签订了鱼苗购买协议,目前该项目尚未按环评要求对托什干河鱼类进行生态补偿。

(三)工程环境影响现状

1.工程占地对环境的影响

亚曼苏水电站工程永久性占地18.58 hm2,其中占用林地0.16 hm2,占比0.86%;占用水利设施用地15.27 hm2,占比82.18%,其余6.69%为交通及建设用地。

亚曼苏水电站工程临时性占地1.5 hm2,为原亚曼苏电站管理区建设用地。经现场查看,各类临时构筑物已被拆除,场地已被平整并覆盖了砾石;弃渣场表面进行了平整,边坡进行了放缓,并修建了挡渣墙;施工迹地表面植被尚未自然恢复。

2.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含油生产废水均未进入河道和渠道,未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施工噪声和扬尘未对其产生污染影响。

3.电站试运行对环境的影响

电站修建时,保留了既有的泉水纳水口,沿线的泉水仍能通过纳水口进入秋格尔干渠。

电站尾水渠渠底回填了20cm厚粒径≥20mm的砂砾石垫层作为渠道两侧地下水排泄通道。

4.发电引水对水质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亚曼苏水电站引水渠和尾水渠现状水质均为Ⅲ类水质,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的该电站建前水质类别一致。

三、乌什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以来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管理、建设、运行等方面,基本落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乌什县亚曼苏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自函〔2011〕126号)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试运行期间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运营后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在当地渔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土著鱼放流。

(二)加强对托什干河亚曼苏拦河闸运行数据管理,为托什干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按要求达到下泄生态基流。

(三)加强对水生生态的监测,若发现土著鱼类进入发电系统,仍需建设防鱼电栅栏设施。

请阿克苏地区环保局、乌什县环保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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