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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电动自行车与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比较

2016-07-27 11:37来源:天则经济研究所作者:张曙光 张弛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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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查扣违背路权平等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国家不投资是正确的,对其生产运营进行监管也是必要的。但其发展是有效的,实行限行、查扣是不合理的。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行查扣,起始于广州,深圳搞得最严厉,先前限行道路达600条,前不久全面限行,以至发生快递业无法送达的问题。杭州限行,一天查扣电动自行车654辆。北京也采取严打措施,前几天在大红门地区就采取了专项查扣行动。

无论是两轮,还是三轮,电动自行车比电动汽车更节能,更环保、更有利于城市交通,也符合老百姓的市场需求。那么,为什么要鼓励发展电动汽车,而限制电动自行车呢?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原因:

一是电动汽车是电动自行车价值的数倍数十倍,其GDP和财政收入都要大得多。

二是中国的城市要现代化,城市政府要市容环境好的面子,电动汽车自然比电动自行车风光、气魄、好看。

三是汽车产业由大国企等强势集团主导,而电动自行车主要是草根民企,虽有占据国际电动车市的考虑,但政府政策被强势集团绑架。

这些都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只要市场需要,就应让其发展。要知道,这是一个平等对待所有行业发展权利和平等对待所有人出行权利的事情,不管什么人,也不管他乘用什么交通工具,都有平等的出行权利。当然由于技术原因,电动自行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制定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对其生产和运营进行管理是必要的和重要的。问题在于,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出台的,有些规定也不合理,如,规定必须有脚踏装置,车辆宽不能超过2.125英寸,电池电压不能超过6V等。当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还处在试生产的末期,经过近20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性能已经有很大变化,原有国家标准已经过时,需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但是新国标准迟迟不能出台。其原因也与上述的管理理念有关,草根事业提不上政府议事的台面。不仅如此,新国标应当如何制定也值得讨论,现行体制将其交给主管部门的相关机构,他们大权在握,又高高在上,管的事情太多,又不负责任;放权吧,这是政府的权力,岂能“大权旁落”?在上述管理理念的指导下,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其实,这并不完全是政府的权力,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行业协会为主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据说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曾经召开了22次专门会议进行讨论论证,写了13稿,但有关部门无人问津。

制定和出台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运营进行管理就有了依据。对不符合国标的企业停止生产,吊销生产执照;对不合标准的车辆禁止使用,进行查扣,以至销毁完全正当。因为,行车安全是大事,当事人有责任配合。拒不执行者,是在违法,应当一律问责问罪。

从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手改善城市秩序

所有车辆运营都会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电动自行车也不例外,只是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主要是逆行、闯红灯,此外也有酒驾毒驾、超速行驶、超高超宽载货带物以及非法从事商业运营等。这也是目前很多城市限行、查扣、严打的主要依据,它集中反映了我们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落后和不适应。

电动自行车逆行和闯红灯的原因,一是人们遵规守纪的意识淡薄,二是交通管理不到位,三是电动自行车小巧轻便,目标较小,易于逃逸。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解决交通管理问题,恐怕很难让人们逐渐确立起遵纪守法的习惯。然而,一发生问题就采取严打手段,限行、查扣,是懒汉管理者的偷懒行为,也是最省事、最无能的管理办法。其实,只要有社会需求,没有有效的替代办法,是永远也取缔不了的,更何况电动自行车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要知道,政府既非高明,也非万能。解决的办法不是采取限行、查扣、取缔、销毁等堵的办法,而是要改行疏的办法,加强和完善交通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比如,警力不足,可以增加人员,不要搞什么协管、协警,这是政府转嫁成本和责任的办法,也是降低管理要求的安排,因为协警、协管一般未经过严格培训,管理水平低。凡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一律查办,而且要严办,直到没收车辆、罚款、判刑。现行对汽车违规的处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所以才有那么多违法行为发生。总之,要以整治电动车运营为契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让人们树立起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自觉和习惯,彻底改变中国人不守规矩的恶习。这样,我们的城市交通才能井然有序。

为什么要取消严打、限行、查扣,因为这些办法赋予了执法人员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既不能解决问题,也使我们的政府管理永远处于低下的水平,并可能惯坏交通管理者。一是那些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和摊点是这些人的生存来源,严打、取缔等于把他们逼入犯罪行列,也使我们的管理者只知道运用权力,甚至专权横行,不懂得尊重他人,不知道提供服务。为什么不能先帮助他们办理运营牌照和营业执照,再进行管理。二是严打、查扣是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的运动式管理,过去以后则放任不管,培养不起管理者的敬业精神和负责态度,更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现行管理随意性太大,深圳市禁止快递业使用三轮电动车,却改行两轮电动车,并与5家快递企业签订使用两轮车的承诺书。试问,是三轮车运货多而安全,还是两轮车运货多而安全?这样违背常识的管理办法居然也能堂而皇之的出台实施。四是监管和反监管是一场博弈,管理水平就是在博弈中提高的,严打、查扣、取缔等于消灭了博弈对手,再出现类似问题,如法炮制,结果一切管理只能在原地踏步。所以,建议取消限行、查扣、严打之类的运动化管理,而代之正常、深入的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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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动自行车与新能源汽车政策比较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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