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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核电、核心军工等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

2016-07-28 07:43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键词:核电央企改革核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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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配套措施。

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退出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解决中央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中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金融、文化等中央企业的结构调整与重组,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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