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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8-26 08: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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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位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原煤矿用地,按规划恢复自然生态或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符合有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煤炭行业企业可将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整体或部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违规在建项目用地,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有关土地、城乡规划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后,补办用地手续。经认定不属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处理,不得补办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

(十六)稳定煤炭市场。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超能力生产、市场恶意竞争、低价倾销行为,维护良好的煤炭市场秩序。鼓励省内火电企业、大中型建材、化工、冶金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商品煤,对使用省内商品煤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给予财政奖励。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不按市场法则办事,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煤以及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采取非法违规手段抢占市场的省内外煤炭企业和运营商,要综合利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打击和规范。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煤炭工业协会〕

(十七)落实电价和铁路运输政策。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炭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产成品、原材料煤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并动态调整铁路运输“价量互保、以价促量”机制,严禁价外收费,降低煤炭企业铁路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成都铁路局)

(十八)加大转产扶持。对退出产能煤炭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转产项目,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人员培训、金融、财政、税收上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六、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省人民政府成立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并督促落实到位。各产煤市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县和重点企业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省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

建立省级部门“对口联系、分片负责”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对口联系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市包县、县包矿”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

〔责任单位: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

(二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煤矿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和维护稳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和人员分流安置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二是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化解过剩产能的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主体,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三是省国资委是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主体;泸州市政府是古叙煤田开发股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主体。四是明确验收工作责任,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3〕13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关闭退出工作验收“五级”签字负责制,落实参加验收工作相关人员和专家的责任。五是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出台的8个配套文件编制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重组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一)广泛宣传,形成合力。通过会议、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解读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政策,促使煤矿企业和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理解、支持、参与化解过剩产能行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煤炭工业协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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