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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30 12:36来源:长汀县政府办关键词:水电小水电农村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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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和水工程产权,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和水工程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权属、出让、转让、抵押和回收报废机制。二是以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为抓手,严格按照水利部《水电站安全标准化标准》,落实小水电站设施设备安全配置、防汛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制。三是按照水功能分区和流域规划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限制不符合规划的电站改造,在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前提下,让其自然运行直至电站报废关停退出。

(二)财政补偿。规范政府补偿资金评估、申报、公示和使用。按照合法性、装机容量、建设年限、发电量、使用寿命、效益及对水生态的影响情况,采用区别对待等方式进行评估。上级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退出电站业主的补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退出后续管理。

(三)创新机制。一是制定水电站报废办法,明确资产交易和决策过程,规范电站评价办法和管理程序。二是制定水电站拆除办法,明确设施设备处置方式、清除水工建筑物工程措施及拆除处置方案,做好过程监管和验收。三是加强后期管理。对报废和退出电站建档立案,资产变更和注销,加强当地生态环境监测。

(四)后期评价。从安全、寿命、功能、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评价小水电站退出后对河道水量、水质、泥沙、鱼类、景观、土地利用、安全和取水产生的影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水电站转型升级是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的工作,为此,继续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水电站退出的管理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小水电站试点退出”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县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成效;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小水电站退出所需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小水电站退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县监察局负责对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管监察;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小水电站退出后的工商登记注销;县国土局负责小水电站退出后土地利用的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小水电站退出后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退出电站所在乡镇负责协调所在地水电站的退出工作,做好小水电站退出后相关水利设施的管理及相关后续工作;长汀供电公司负责办理好退出小水电站电网解列手续及电站用户注销;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流域规划、环保、上网电价、安全等问题,为小水电站退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监管。结合我县农电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农电监管机构,充实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岗位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全方位适应新要求、新形势的工作能力。发改、经贸、水利、物价、工商、安监、电力要在项目前期审查、水资源论证、水电安全、上网电价和并网等方面加强监管,共同推动水生态建设。

(三)宣传引导。要全面、客观、辩证宣传报道水电站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那些资源利用效率高、不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电站进行整合提升,对那些容量小、生态影响大、用水矛盾突出的老旧水电站实施退出。以典型为案例,加强宣传,继续营造推动小水电加快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第二批退出8座电站的基本概况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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