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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与“中国式”农村水电

2016-09-02 09:0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其道关键词:农村水电小水电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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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务院部署100个水电资源丰富的县,到“七五”期末进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试点建设。取得成功后,国务院在“八五”和“九五”期间又分别部署200个和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七五”至“九五”三批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进入新世纪,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又部署“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和“三自”方针、“以电养电”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取得显著成效,使3亿多无电人口用上电。在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比较好地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和消除贫困的问题,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人民群众誉为长期持续实施的“覆盖面最广、工作最扎实、成效最显著的扶贫工程、光明工程和鱼水工程”,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始终是在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指引下,以改革为动力,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与电力生产力中发展起来的。邓小平同志充分肯定的“三自方针”,其精神实质就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就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防止、反对上划、平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调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发展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就是坚持农村水电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建设与负荷建设协调发展,直接面对农村电力市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为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电能支撑和保障,为这些地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三自”方针中的“自建”,还包含农村水电国有产权获得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实行“以电养电”。而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就是实行股份制办电,按股分红,国家、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机制。

20多年前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就已经普遍实行“三自”方针和“以电养电”政策,表明它早就突破了计划经济传统模式,率先跨入了市场经济的范畴。它适应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与电力生产力的要求,适合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的建造运营特点,符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符合国际社会联合电网分散分布式供电的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作者为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顾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原标题:邓小平同志与“中国式”农村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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