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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对接合作规划

2016-10-17 10: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行业能源投资中哈合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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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将继续就重大合作项目实施风险的评估和预警问题进行磋商。

双方继续开展双边及多边的密切合作,加强执法机关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沟通交流。

双方共同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六、其他

本规划并非国际条约,对双方不产生受国际法管辖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划的签署不影响双方其他合作规划。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规划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结束后,已实施的合作项目依然有效。

本规划于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在杭州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哈文、俄文书就,如有分歧,以俄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代表

徐绍史                   比希姆巴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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