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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受理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7-02-07 15: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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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中重金属和烟尘的控制:

采用活性炭+袋式除尘器去除重金属和烟尘,烟气在进布袋除尘器前被喷射入大量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对固态或液态的重金属均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对固态重金属吸附能力较好,对液态重金属吸附能力相对较差。经过活性炭的吸附,约90%的 Hg 和 95%的 Pb、Cd 被吸附于活性炭表面。吸附于活性炭上的重金属连同石灰颗粒、活性炭颗粒一起作为飞灰被布袋除尘器捕获。烟气中的烟尘同时也被布袋除尘器捕获,袋除尘器对烟尘的去除率为 99.8%以上。

采取“SNCR 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烟尘、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隔、铅、二噁英类可完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尾气通过 80m 高集束烟囱排放。

三、恶臭控制措施:

(1)垃圾运输过程中恶臭防治措施

①垃圾运输车必须是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

②垃圾运输车辆在本区收集作业完成后,首先将车上污水收集箱中的渗滤液经垃圾中转站的污水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关闭防滴漏装置的放水阀后方可启运。对垃圾运输车辆的防渗滤液滴漏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更换橡胶密封条,更换破损部件。

③环卫部门加强日常道路监督检查,严禁垃圾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出现垃圾飞扬、洒落和垃圾渗滤液的滴漏现象。对垃圾运输经过的道路增加保洁人员和班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冲洗、洒水频率。

(2)恶臭源头控制

规范垃圾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搅拌和翻动,不仅可使垃圾进炉垃圾热值均匀,而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3)恶臭气体的封闭隔离

①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

②垃圾卸料平台的大门设计成风幕门,防止卸料厅臭气外逸;

③垃圾储坑臭气:

为消除垃圾储坑内垃圾散发出的臭气,对垃圾储坑进行抽风,使其内部保持负压,防止储坑内臭气外溢。

④渗滤液收集池封闭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垃圾储坑;渗滤液贮存池封闭于地下,上部有 PVC 管道与垃圾坑连通,渗滤液贮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也进入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站的各池子加盖处理,以免产生的恶臭气体逸出。

⑤定期对垃圾坑喷洒植物液剂灭菌、除臭。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恶臭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14.1.3.2 废水

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体制。厂区的废水处理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1)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DTRO 膜深度处理系统”的组合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阶段膜产生的浓水喷回焚烧炉燃烧,处理后的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中标准限值、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2)生活污水、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送入厂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精滤+消毒”的组合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3)软化水系统采用“中和沉淀”工艺,处理后的水回用与生产。

14.1.3.3 噪声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⑴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选用低噪设备。

⑵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声措施,如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汽轮机采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冷却塔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

⑶从总平面布置上考虑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区合理布置。总图布置上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生活区分开,且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焚烧主厂房内。

⑷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分不同情况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控制措施,使作业场所和环境噪声达到标准要求。

⑸对作业场所经过治理仍难以达到控制标准的,如汽机间、空压机间等设备连续运转的场所,采取设隔声控制室的措施,隔声控制室噪声级控制在不高于 60dB(A)。

⑹对可能产生振动的管道,特别是与泵和风机出口联接的管道采取柔性联接的措施,以控制振动噪声。

⑺余热锅炉排汽最高噪声源强可达 130dB(A),若不加防治,对工人影响较大,为此在余热锅炉的排汽口加装消音器降低噪声源强。

⑻拟建项目将厂界外扩 300m 范围设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及人员较多的公众场所,有利于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上述隔音、吸音、消音、防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14.1.3.4 固废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根据对同类生活垃圾炉渣浸出实验资料,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制砖或铺路,综合利用。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拟建工程对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内,采用水泥固化处理后,经毒性鉴别后确定送莎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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