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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2017-03-31 14: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分布式能源天然气发电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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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加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完善县域村庄布局,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加强村庄规划设计,突出地域特色风貌,推进村庄绿化美化。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加快建设“巴山新居”,保护传统村落,发展特色民居。完善乡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安全保障的综合配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力度,建设富有地域民俗特色和现代气息的幸福美丽新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五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8. 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秦岭-大巴山和嘉陵江、渠江、涪江流域生态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及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湿地恢复、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快建设秦巴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广元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广元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示范和西充县、南江县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五市人民政府)

39.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加大扬尘、机动车、燃煤等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煤炭清洁利用。加强嘉陵江、渠江、涪江、州河、巴河及其支流等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湖库、良好水体水质监测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严格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开展耕地土壤区域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种养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重金属减排及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治。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五市人民政府)

40.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低碳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推进达州经开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南充和绵阳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广元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绵阳保和富山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农业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五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十)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老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分配向贫困老区倾斜。妥善处理老区县乡村公益性债务。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级相关部门)

(十一)金融政策。继续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老区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引导各商业银行总行在信贷资源、授权授信、人才等方面对老区倾斜和持续支持,将信贷资源向老区倾斜。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持老区积极稳妥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民间资本在老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加大对地方法人机构政策倾斜。支持老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挂牌上市融资。鼓励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及收益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地方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实施保费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五市人民政府)

(十二)投资政策。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等方面对老区给予倾斜支持。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向老区倾斜。中央和省在贫困地区安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提高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标准。通过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 PPP 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加大对老区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厅,五市人民政府)

(十三)土地政策。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支持老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支持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申报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全国统筹试点区域。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后进入城镇居住、安置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计划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实行专项安排、应保尽保。支持老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支持在老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争取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十四)资源开发政策。争取国家尽快出台提高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增加资源地天然气地方留存指标以及鼓励在老区开发天然气的中央企业等非当地企业在开发地就地注册成立公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税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

(十五)生态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将老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研究建立水污染防治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争取国家建立开发企业对资源地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天然气开发企业开征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费,用于资源地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移民安置。在老区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五市人民政府)

(十六)帮扶政策。争取国家建立发达省份同老区对口帮扶机制,对口帮扶省份组织经济强县与老区贫困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研究建立省内发达市、县以及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老区贫困县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扶贫移民局;参加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十七)干部人才政策。建立特殊激励机制,采取高定工资级别、发放岗位津贴、设立服务年限奖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扎根革命老区。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和选拔中,对老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推荐老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老区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补助。组织院士专家到老区开展科技服务,选派专家到老区担任科技副职。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东部发达地区进一步加大与秦巴山区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继续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老区贫困村和治理薄弱村挂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老区投资兴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老区工作,增加老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名额。(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教育厅、科技厅,五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成立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滚动项目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老区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困难。巴中、广元、达州、南充、绵阳五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订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召开规划实施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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