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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受理6个热电联产项目

2017-05-09 17: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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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NH3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达标。

4)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PM2.5最大落地浓度显著增加,企业平时注意维护,保证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行,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时间大气弥散污染。

5)拟建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氨水罐区周围50m和储煤场周围50m范围内。

拟建项目厂址距离周围最近敏感点闫庄村125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拟建项目选择120m高烟囱是合理的,完全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从经济、技术、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考虑,本次评价确定推荐120m方案。

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地表水

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四级水网及定陶新河水质影响较小。

(3)地下水

拟建项目对生产过程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环节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一般防渗区主要为锅炉房、汽轮机房、除氧煤仓间、综合水泵房、循环冷却塔、干煤棚、储煤场及办公楼等,防渗系数小于10-7cm/s;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埋地管道、氨水罐区、柴油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灰库、渣仓及除渣器区域、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及附属装置区(包括事故浆液池)、脱硝及附属装置区等,防渗系数小于10-10cm/s。

(4)噪声

1)噪声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突发噪声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投产后,锅炉排汽(频发噪声)工况下,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噪声叠加值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锅炉吹扫(偶发噪声)工况下,拟建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其余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间噪声叠加值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超标3.7dB(A);夜间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对于锅炉吹扫产生的噪声除加消声装置外,还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吹扫作业,吹扫时避开村庄敏感目标方向和噪声超标厂界方向,同时应事先在周围村庄发布告示,公布吹扫时间和噪声强度,提醒公众关好门窗,以减少排汽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11.1.7 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环境容量、卫生防护距离、基础设施等方面均是合理的。

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11.1.8 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从原材料及产品的清洁性、工艺选择、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指标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分析,拟建项目属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11.1.9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就毒害作用,氨水为首要毒害物质。本次评价选择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氨水储罐泄漏、煤场火灾。拟建项目风险值为2.93×10-6,小于8.33×10-5,拟建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拟建项目罐区围堰设计满足最大事故储存要求;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400m3事故水池以容纳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喷淋废液及消防废水。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1.1.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拟建项目拟设立环保科,监测站,并建立适合于自己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监测可采取自己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站进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并在生产中严格执行。

11.1.11 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需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指标:CODcr12.86t/a、NH3-N1.29t/a、SO2 39.82t/a、NOx56.88t/a、汞0.942kg/a。

拟建项目热电比532.8%;根据热电比定义:热电厂供热量和发电量(换算成热量)的比值。拟建项目供热部分和发电部分燃煤比532.8%,即供热部分SO2、NOx和汞的排放量分别为33.53t/a、47.89t/a、0.793kg/a;发电部分SO2、NOx和汞的排放量分别为6.29t/a、8.99t/a、0.149kg/a。

拟建项目废水排入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再另分配CODcr、NH3-N的总量指标。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关停工业及采暖锅炉的通知》(定政发[2012]15号)和菏环发[2012]36号文,腾出的供热、电力指标调剂给拟建项目。

拟建项目常规总量指标已经在菏泽市环保局总量办进行确认,确认文号(HZZL(2017)1号),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11.1.12 公众参与结论

拟建项目严格按照《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和鲁环函[2012]138号文的要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对于拟建项目有了一定的认识,被调查的公众全部同意项目建设;同时大多数被调查者特别关心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间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1.1.1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11.1.14 总体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1.2 措施与建议

11.2.1 措施

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并保证正常运行。

拟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别见表11.2-1和表11.2-2。

11.2.2 其他措施和建议

1、要求企业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燃料的质量及燃烧量,要求建设单位保证锅炉运行全年的硫含量控制硫分<0.80%,灰分<17%。

2、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水平。

3、拟建项目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在脱硝系统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和环发[2010]10号《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

SCR脱硝系统设计按2+1层催化剂进行烟气处理,设计SCR脱硝效率不低于85%,烟气需经过2+1层催化剂脱硝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排放。

4、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暂未考虑设置中水回用装置;如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应当考虑使用中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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