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产业政策正文

国家发改委: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等行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附通知)

2017-11-27 15:5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风电站节能审查风电行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其中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等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国管局、能源局、粮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地区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浙江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现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二、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本目录中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四、各地节能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本目录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项目进行处罚。

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5日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北极星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电站查看更多>节能审查查看更多>风电行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