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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防煤价“过山车” 《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2017-12-07 16: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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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今日下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由于我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仍需漫长过程,煤炭仍占我国能源主体地位,煤炭科学管理势在必行。据了解,为稳定煤炭市场,确保煤炭供应,国家自2010年始就力推大型储煤基地建设。发改委于2014年12月30日专门下发文件,提出2020年前重点建设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30个年流通规模2000万吨级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其中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的企业10个;建设若干个煤炭交易市场。此制度的约束力小编认为比较强,执行情况也应该会比较好,对于平抑煤价“过山车”将起到积极作用,最终一定能够达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目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和建立推动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2.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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