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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0 09: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煤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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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67.4万平方米。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豫北沿太行山区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0万千瓦。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4.8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5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

8.科学规划城区功能。严格落实《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2018年年底,启动安阳市市区通风廊道规划研究,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各管委会。

9.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4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摸底排查;5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的范围、去向、时序和方式,实现布局优化、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实施关停,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0.全面搬迁整治市区禁燃区现有涉气企业。在2018年4月底前,对市区禁燃区范围内的现有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通过综合运用环保达标、行业准入、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等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提升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放VOCs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喷涂工段)、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搬迁至专业园区,并提标治理,逾期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加快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步伐,分阶段明确搬迁进度、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1.加大重点行业整合提升力度。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安阳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18年年底前,相关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组织完成林州市铸造行业、内黄县腐竹行业、北关区印染行业、殷都区和龙安区铁合金行业等传统产业的优化整合、搬迁入园工作。入园后的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治理标准,实现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具体标准按照2018年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方案执行)。对布局分散、不按要求整合入园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2.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新批新建涉气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划区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公路运输企业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3.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14.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对既有铁路线路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加快整合我市钢铁、煤炭企业所辖的铁路资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加快安钢集团公司冷轧项目专用铁路线建设,提高安钢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铁路货运比例。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到2018年年底,完成1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多式联运吞吐量力争完成1万标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车务段,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5.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和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巩固国六标准汽柴油的全面推广使用成果。商务部门牵头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质监部门负责开展对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负责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安阳分公司、中石油安阳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6.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每季度抽检加油站的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加油站总数的20%,督促各油库、加油站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转率达到100%。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通报属地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监督其纠正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7.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8.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19.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0.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严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关,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1.完善重污染车辆管控措施。

(1)2018年4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的货运车、客运车、渣土车等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和农用三轮车等进城。

(2)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对重卡尾气和油品质量进行抽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尾气超标、油品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2.加快绕城公路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道301(新东北外环)、国道341大林线安阳永和至许家沟段改建工程、西北绕城高速的建成通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重卡货车限行管理,减少交通运输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3.优化长途客运线路设置。加快调整长途客运(含城乡公交)车辆运行路线,严控高排放客运车辆进入市区,逐步淘汰高排放客运车辆,推广运用新能源客运车辆,减少高排放客运车辆尾气对市区空气造成的污染。对违反交通禁令的客运车辆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5.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6.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清单和台账。

(2)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环保、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严格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等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制式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监督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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