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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年7月30日实施

2018-06-25 13: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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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发布了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1703—2018),自2018年7月30日实施。该标准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5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5mg/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级,并提出了低热值煤燃煤发电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标准还要求,新建煤电锅炉和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现有煤电锅炉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以下为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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