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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2018年度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018-10-23 14: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科技部燃气轮机电力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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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蒙科技合作联委会第3 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农业、畜牧业、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矿产开发、

信息技术、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蒙方联系人: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科技政策司Bat-Erdene Batrinchin , 电话:+976-51-263181 , 电子邮箱:baterdene@mecs.gov.mn , 网址:http://www.mecss.gov.mn。

2.9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2018 年度联合研究项目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与农业、传统医药学、可再生能源、古人类学/考古学、水资源。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南非方面联系人:Ms.Nombuso 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子邮箱:nombuso.madonda@nrf.ac.za。

3.0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2018 年度联合研究项目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天文学大数据。

拟支持项目数:1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南非方面联系人:Ms.Nombuso 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子邮箱:nombuso.madonda@nrf.ac.za。

3.1 中国和南非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和南非科技部关于2018 年度联合研究项目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矿业、林业。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14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南非方面联系人:Ms.Nombuso 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子邮箱:nombuso.madonda@nrf.ac.za。

3.2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中埃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 次会议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可再生能源、水、食品与农业、卫生。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埃方联系人:Dr.Emad Hegazi,电子邮箱:emad.hegazi@stdf.org.eg。

3.3 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宪章和框架协定》、《超高温气冷堆核能系统国际研发合作系统安排》、《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国际研发合作系统安排》。

领域方向:超高温气冷堆核能系统相关石墨材料研发,以及高温金属材料性能及分析方法;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材料与化学研发;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热工水力与安全研发。

拟支持项目数:3 个。

共拟支持经费:2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执行期为3 年;2)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团队应与合作外方已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并参加了GIF 系统安排下项目安排的相关工作,服从国家对GIF 国际合作的总体安排及协议要求;3)前期已支持过的项目本次暂不再支持。

3.4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方案》及其《实施计划》。

领域方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包括半导体照明;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包括人类健康与神经科学;海洋与极地科学技术;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信息技术与高性能计算;航空。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 年;2)合作方应包括来自其余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中的至少两国;3)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在金砖国家征集项目秘书处提交的联合申请表格及确认编号;4)因秘书处指南尚未发布,待发布后,将在科技部官网及科技部合作司官网转发相应通知,请申请金砖国家合作项目的申请者及时关注并按期提交申请。

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2018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1958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7 年9 月30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参见有关国

别(地区、国际组织)的具体指南说明。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林茜妍、辛秉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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