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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监局关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8-11-09 14:28来源:华北能监局关键词:天然气LNG中石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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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华北能监局对2018年5月至7月华北区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详情如下: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华北监能行业〔2018〕 468号

华北区域各油气企业:

华北区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65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今年5月2018年5月至7月,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通知》和专项督查启动视频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2018年于5月上旬我局印发了《华北区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向包括,向辖区内8家重点企业(中石油跨区域管道公司2家,中石化跨区域管道公司1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LNG接收站各1家,省内管道公司2家等)8家油气企业印发了《华北区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辖区内专项督查工作。

在各油气企业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6月底至7月中旬,对对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中石化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LNG接收站)、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开展了现场督查。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信息公开、信息报送等3个大项,共计18个小项。

二、华北区域油气企业开展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一)管理机制方面

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和中海油LNG接收站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和上级总公司制定的规范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企业内部有明确的组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并与我局一直保持着工作联系。经核查,两家企业均执行了运营业务独立核算,并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成立于2016年底,其在华北区域的管道设施处于在建阶段。目前,该公司执行了运营业务独立核算,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等方面正在制定过程中。信息平台数据由中石化公司统一建设发布、更新。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内管道运营企业,目前拥有长呼、长呼复线及延长线、长乌临三条天然气长输管道,管道总长度1474公里。结合国家能源局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针对公司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公司官方网站也正在结合信息公开要求进行同步升级,预计划9月底前完成。目前,该公司管道运营业务为独立核算,配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信息公开方面

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和中海油LNG接收站三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接入标准、申请条件及受理流程等信息均在上级总部等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本级单位没有独立的官方网站和信息平台。此外,由于天津市物价主管部门未对中海油LNG加工费用予以明确,目前中海油LNG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采取协商定价方式确定,未在信息平台明确公布。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和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未接到过用户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相关材料记录。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由于官方网站仍在升级建设,无法从网站上查阅公开信息相关内容。通过该单位提交给督查工作组审阅的信息公开的接入条件、申请条件、受理流程等方面材料来看,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特别是受理流程方面,未包含申请使用设施的用户需提交的资料、信息受理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内容。督查工作组要求该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540号文要求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在9月底完成网站升级后及时予以公开。

(三)信息报送方面

中石油北京管道公司、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和中海油LNG接收站三家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701号文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了基本情况、生产运营、申请用户及受理结果、开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数据和材料,并由上级公司统一向国家能源局进行上报。因工作需要,三家企业均按照我局要求,向我局分别报送了2014-2016、2017年相关数据。通过现场核查发现,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将2017年向下游签约用户的输送气量记为提供代输服务气量,并填写上报了管网设施开放合同执行情况表,中海油LNG接收站也存在将商业串货的加工服务列为执行设施公平开放服务的情况。由于以上情况实际不属于代输、代加工服务,因此检查中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的合同备案信息。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华北能能源局关于报送2014-2016年油气管网设施数据的通知》(华北监能行业〔2017〕295号)要求,报送了企业2014-2016年相关数据相关信息。但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能源局701号文要求,每年8月第和3月底主动向我局报送企业半年或全年运营价格、经营情况,未报送资产负债表及企业利润表等方面相关信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中石化天津管道公司和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虽然按照上级公司和我局的要求报送了企业相关数据,但企业对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及信息报送工作认识不足,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及平台建设等方面有待建设和完善,尚未形成相对规范的工作机制,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和按时报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公开的信息相对分散,申请服务的用户查询困难

华北区域内涉及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服务的企业多为跨区域管道运营企业,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多由上级总公司统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同企业的信息分布相对分散,存在服务需求的用户在查询不同管网运营企业设施的基本情况、剩余能力、服务价格等信息时,无法全面、直观地获取相关信息,不利于有效地推行公平开放。

(三)公平开放审批手续复杂,申请开放难度较大

从华北区域实施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的实际情况来看,用户企业在申请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时,需要通过管道运营企业的层层审批,同时还需要做好上游气源供应、下游天然气消纳等多方面的协调工作,在华北区域保供压力较大,管网设施的剩余能力和窗口期有限的情况下,成功申请使用管网设施存在的难度较大。

以中海油LNG接收站受理用户设施公平开放申请为例,自2016年5月20日以来,该站曾先后接到中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设施公平开放服务。虽然该站积极履行公平开放义务,配合用户开展协调工作,但均因协调气源、窗口期时限等多方面问题影响,未实现代接收、代加工服务。

四、整改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

各油气企业应站在贯彻落实油气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的高度,重视做好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

(二)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各油气企业应针对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做好相关整改工作:一是对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内容,重点对公开受理接入申请的流程和办理时限等信息予以公开和明确;二是定期做好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将新投产的管网设施相关情况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三是进一步梳理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将核准和在建项目有关情况纳入报送范围;四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于每年8月底和3月底前将上半年和上一年度全年信息报送我局。

(三)深入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

各油气企业应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和即将出台的《办法(修订稿)》精神,制定完善企业内部公平开放相关制度流程;二是按照油气体制改革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要求,制定落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财务独立核算工作方案;三是继续因地制宜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10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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