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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5个电力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办结情况的公告

2019-02-13 13: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电力项目环评山东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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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1×30MW背压机组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1×30MW背压机组工程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胜利化工字〔201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肥城胜利化工厂现有厂区。2015年1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5〕16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建成了1×220t/h煤粉炉配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工程实际总投资1968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9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主要变更内容为:环评阶段设计除尘设施采用两电两袋电袋复合除尘器,实际采用两电两袋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均外售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锅炉维修产生的机油、油桶,脱硝用的催化剂和化水车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产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取消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六)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4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背压机组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背压机组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请示》(天源热电〔2018〕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集中区。2017年7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7〕3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建设2×480t/h高温、超高压煤粉炉+2×50MW背压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拆除西厂区(二、四期工程)8×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25MW背压机组。

该工程主体工程已建成,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该项目实际总投资56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1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一)原设计事故水池设在油泵房北侧,实际建设在氨区东侧。

(二)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建成后,须完成西厂区8×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3×25MW背压机组拆除工作;实际已拆除7台锅炉和3台机组,原计划保留较好5#锅炉改造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立式焚烧炉,桓台县环境保护局已批复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但经后期调研发现改造后的锅炉温度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炉1100℃要求,建设单位决定弃用5#锅炉。目前,5#锅炉已进入拆除阶段,现已对锅炉进行“穿孔打眼”,锅炉已丧失使用功能,计划于2019年4月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三)脱硝系统由采用无钒催化剂改为采用有钒催化剂。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化水车间废过滤膜、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污油和废润滑油、脱硝废催化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及脱硫废水污泥属一般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膜属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污油、废润滑油、脱硝废催化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均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取消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六)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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