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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新建燃煤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相关要求

2019-05-27 13: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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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自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方案指出:

到2020年,完成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舒坪生产基地和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应达到超低排放相关要求。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详情如下:

自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全域协同共治,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27.9%以上,力争下降31.4%以上;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8.98%、8.61%,挥发性有机物(VOCs)完成省下减排任务,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0.34万吨、0.06万吨、0.44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9.5%。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规范设立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和烧结砖瓦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按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定期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依法依规查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高耗煤项目改造。到2020年,完成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舒坪生产基地和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应达到超低排放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2倍削减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有机化工、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省上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政府采购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开展汽修行业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建立“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积极开展储油库、加油站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试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要求所有新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逐步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自贡板仓工业园区相关环保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6.19%。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荣县、富顺县县域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实现全市原煤“应洗选尽洗选”。严格执行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建立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排查机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发现一台、淘汰一台。严格锅炉环境准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一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出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激励政策,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实施对现有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保障公交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加快步行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与周边城市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运输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自贡海关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抽测,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鼓励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运营,提高检测数据质量。定期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落实《自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2019年基本淘汰老旧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政府采购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充电服务网络。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按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三油并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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