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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 免考核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正式印发

2019-05-28 14:11来源:新疆能监办关键词:发电厂调峰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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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

一、新并网新能源场站管理类指标在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次月纳入“两个细则”管理,给予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可用功率统计指标 3 个月免考核期。

二、为加强新能源场站风光预测准确性,促进新能源场站积极整改,对新能源短期、超短期上传率和新能源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可用功率统计五项考核暂时按照考核标准 30%执行,执行期一年,其中上传率单项考核分值每月不超过 150 分。

三、新能源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考核中,“场站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闭环时间”是指在新能源出力大于样板机或样板逆变器总容量的前提下,所统计的场站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投入闭环的时间。

四、鉴于新能源场站多分布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相关运维人员难以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检修的实际情况,对于新能源 AGC管理(第十九条)中“任一场站每月临修总额度”按不超过 48小时执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第三十九条)中,对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的允许消缺时间延长至 48 小时。

五、新能源可用功率统计考核中,对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功率不大于其装机容量 3%的时段进行免考。

六、对于纳入第一批改造计划的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服务补偿项目的说明:

(一)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月度贡献补偿暂时按照一次调频月度动作积分电量 150 分/万千瓦时补偿。

(二)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改造成本补偿:2019 年 7 月 1日前并网新能源场站在进行一次调频功能改造,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通过有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完成一次调频试验,经调控机构审核备案并实际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后,按照场站容量进行分档补偿,补偿期一年。具体补偿标准为:装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每月补偿 40 分;装机容量 5-10 万千瓦,每月补偿 60 分;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每月补偿 70 分。

(三)对于纳入第一批一次调频改造计划的新能源场站未按期完成改造的,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考核。

(四)当新能源场站某月出现一次调频月度平均合格率或大频差扰动性能考核不合格,则本月该场站一次调频服务不予补偿。

七、水电一次调频技术指标考核按照 0.2 分/万千瓦执行。

八、参与西北区域省间辅助服务市场、新疆辅助服务市场有偿调峰火电机组,在有偿调峰期间,火电机组旋转备用不再享受“两个细则”补偿。

九、受煤炭因素影响,火电机组调峰考核中调峰标准上限按照不超过铭牌出力的 90%执行,旋转备用参照调峰标准予以补偿,调整期限暂按一年执行。

十、鉴于机组励磁、PSS、调速系统实测建模试验报告的审核认证周期较长,为促进发电厂积极整改相关问题,2019 年 6月 30 日前未完成上述试验认证的机组,按每项试验每月 2 分/万千瓦考核,2019 年 7 月恢复为每项试验每月 10 分/万千瓦考核。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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