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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作出2项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

2019-11-18 09: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利枢纽生态环境部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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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作出2项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包括新疆库山河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QQ截图20191118094759.jpg

关于新疆库山河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9〕141号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新疆库山河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新喀管字〔2019〕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库山河中游河段,开发任务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2105米,死水位2065米,总库容1.25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工程运行后,供水总量约5.33亿立方米。工程与下游河道堤防联合运用,可使库山河中下游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工程枢纽主要由拦河坝、泄水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其中,拦河坝为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82米;泄水建筑物包括1个溢洪道和1个底孔泄洪洞,采用底流消能;电站总装机容量24兆瓦。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所在的库山河流域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灌区取水导致库山河常流水河段大幅度减少,下游河段已成为季节性河流。工程实施后,根据《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将通过采取流域退减灌溉面积、实施节水改造和严格控制流域社会经济用水总量等措施,减少流域用水量。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影响。现状库山河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89%和53%。工程运行后,在落实退减灌溉面积、发展节水、关停机井等措施的前提下,预测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下降至79%和16%;坝址断面7月至次年2月下泄流量减小,最大减小幅度为75%(9月),其余各月较现状增加;春灌高峰期及汛期部分月份木华里渠首断面流量为1.91立方米/秒至31.11立方米/秒,库山河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有1.44立方米/秒至23.39立方米/秒流量泄入,断流状况和尾闾干涸状况有所改善;依郎加依大桥断面各月流量较现状年有所增加。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库尔干水库水温结构为季节性分层型,部分时段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工程运行后,在落实灌区水井关停措施后库山河供水灌区地下水水位有所上升。

(三)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大坝建设将对库山河鱼类造成阻隔影响。水库水文情势变化将导致鱼类生境和资源结构变化。水库调节、低温水下泄等对坝下鱼类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你局应配合流域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严格控制库尔干水库及下游灌溉设施运行调度,落实相关地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以及《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新疆库山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要求,确保库山河流域社会经济用水总量由现状10.7亿立方米压减至7.1亿立方米,流域灌溉面积由现状112.5万亩压减至98.1万亩,不再从盖孜河调水。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流域退地、高效节水等方案,细化工程各分水口门的取水总量和计量监控设施要求,对分水量实施监控,严格杜绝超量引水;按照各地区出台的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落实灌区水井关停措施,确保2030年流域灌区水井由现状2440口压减至1330口,开采量由现状1.88亿立方米压减至0.58亿立方米,对保留水井安装智能计量系统,严格杜绝超采地下水,加强工程影响区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工程运行方案,及时调整灌区用水量。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库尔干水利枢纽下游生态用水需求。11月至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小于3.10立方米/秒,4月、10月下泄流量不小于4.13立方米/秒,5月至9月下泄流量不小于6.20立方米/秒;对于初期蓄水期,当上游来流小于上述生态流量控制要求时,按天然来流下泄进行控制。水库初期蓄水通过导流兼泄洪冲沙洞、生态放水管和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正常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生态放流管”的方式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机、检修期间,通过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分层取水措施。下阶段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设计,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制定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提高牲畜圈养比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灌水利用率,减少农田排水量,降低面源污染负荷。

(五)加强英吉沙国家湿地公园和库山河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植被保护。通过严格流域引水管理等方式,切实保障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生态用水需求,维护其生态功能。开展尾闾塔克扎日特洼地生态跟踪监测及地下水监测。

(六)加强水生生态保护。落实并细化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将库尔干水利枢纽坝址以上干支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保障等内容。

开展库尔干水利枢纽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开展水工模型实验,优化诱鱼设施型式及设计参数,提出专题设计报告并进行环保专项审查。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和评估。

工程蓄水前在业主管理区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增殖放流斑重唇鱼、塔里木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宽口裂腹鱼,共计5万尾/年,放流工作应长期持续进行。开展运行期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七)做好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严禁乱堆乱弃。表土需提前剥离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将流域退地、高效节水及灌区水井关停等阶段性进展情况、水库蓄水和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叠梁门、鱼类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局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地下水位观测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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