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广东省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3月1日起实施

2020-02-21 13: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广东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9.3 监测管理

9.3.1 焚烧厂污染物自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应每月至少监测 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应 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其他大气污染物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渗沥液及污水处理排放指标检测应每月至少 1 次;

3 炉渣热灼减率应每天至少监测 1 次。

4 飞灰稳定化处理物检测应每批至少 1 次;

5 厂界恶臭气体检测应每季度至少 1 次;

6 厂界噪声应每季度至少 1 次;

7 用地土壤及地下水应每年至少 1 次;

8 厂界周边环境应每年至少 1 次。

9.3.2 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性监测,焚烧厂应做好配合工作。

9.3.3 焚烧厂应对相关采样口和采样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采样口及采样设施正常使 用。

9.3.4 应安排专人对焚烧炉运行工况及排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管理。监测仪器的校 验、标定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J 75 的有关规定。

9.3.5 焚烧厂委托社会机构对有关指标进行监测时,被委托机构应有相应资质,并应签 订监测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按国 家有关监测(检测)标准对被委托机构的监测过程和监测 报告内容提出明确要求。被委托机构进行监测的过程中,焚烧厂应对被委托机构实施监督, 确保监测过程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9.3.6 焚烧厂所有监测数据应长期保存并且进行备份。

9.4 飞灰和渗沥液管理

9.4.1 飞灰应按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处置。

9.4.2 飞灰在焚烧厂内的贮存、运输、处理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暂存场所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的规定。

9.4.3 飞灰的产生、贮存、处理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9.4.4 飞灰或经厂内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运输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 术规范》HJ 2025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一般要求和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9.4.5 焚烧厂应做好出厂飞灰量、飞灰处理量、车辆信息、转移协议和联单等的记录、 存档工作。

9.4.6 垃圾渗沥液应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的要求进行处置,同时 应满足项目环评的要求。

9.5 臭味控制及厂内外环境管理

9.5.1 进厂垃圾车应无垃圾散落、渗沥液滴漏。

9.5.2 进厂道路及排水沟应定期清洗,无杂物、油污、污水。

9.5.3 卸料大厅配置固定式除臭剂喷洒设施的,应根据卸料大厅的环境状况确定除臭剂 喷洒设施的运行时间;未配置固定式除臭剂喷洒设施的焚烧厂,卸料大厅应配置移动式除 臭剂喷洒设施,并根据需要对卸料大厅实施除臭剂喷洒。

9.5.4 卸料大厅各卸料门、车辆进出门及空气幕应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密封良好,无臭 味泄漏。卸料门在卸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

9.5.5 应定期启动垃圾池独立排风除臭系统,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投入使用。

9.5.6 垃圾池渗沥液收集与输送设施应运行良好,防渗、防腐,无严重积水。

9.5.7 渣池应保持抽风风机运行,保证微负压。

9.5.8 活性炭喷射间应常闭隔离门,保持活性炭喷射系统正常运行,无外溢。

9.5.9 焚烧厂厂区环境和厂内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9.5.10 焚烧厂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CJJ270 设置厂内标识标志。

9.5.11 焚烧厂宜设立参观通道和参观标识标志,并宜设立公众开放日。

9.5.12 焚烧厂宜设立环保科普教育展厅,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9.5.13 焚烧厂应在主厂区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板,显示炉膛温度、烟气在线监 测指标等环保信息。

9.5.14 焚烧厂应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获得民众理解,接纳民众意见并改善提高。宜采取回馈周边居民措施,建立良好居民共建关系。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6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7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8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9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10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1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12 CJJ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13 CJJ231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14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5 HJ203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发电查看更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广东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