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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3月1日起实施

2020-02-21 13: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广东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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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的公告,该规范由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和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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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 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9〕82 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 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T 15-174-2019。

本标准自2020 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环 境卫生协会、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12月9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生产准备、生产运 行、检修维护、专业技术、安全和环保等的运营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炉排炉焚烧厂,其他炉型焚烧厂可参照执行。

1.0.3 焚烧厂的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焚烧炉 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2.0.2 余热锅炉(焚烧锅炉) heat recovery boiler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2.0.3 热灼减率 loss on ignition 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A—焚烧炉渣经 110℃干燥 2h 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 600℃(±25℃)灼烧 3h 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2.0.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2.0.5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6 三熟三能 (three familiars and three capabilities) 运行人员的“三熟”指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异常情况处理;熟悉 本岗位的规范和制度。运行人员的“三能”指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 地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常见的设备维护和消缺方法。检修人员的“三熟”指熟悉设备的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设备的检修工艺、检修质量 标准和设备运行知识;熟悉本岗位的规范和制度。检修人员的“三能”指能熟练地进行本 工种的修理工作和排除故障;能看懂图纸和绘制简单的加工图;能掌握一般的钳工工艺和 常用材料性能。

2.0.7 三级验收 three levels of check and accept 根据检修项目的工艺和重要程度,在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过程中对检修 质量实行的检修班组、专业和厂级三个级别的验收。

2.0.8 主设备 main equipments 主设备是指能够完成焚烧厂基本功能的设备,包括垃圾抓斗起重机、焚烧炉及余热锅 炉、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分散控制系统(DCS)等设备(系统)及附属设备。

2.0.9 辅助设备 auxiliary equipments 辅助设备是指焚烧厂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包括引风机、给水泵、空压机、采暖通 风系统等设备(系统)。

2.0.10 计划检修 scheduled maintenance 根据焚烧厂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等级、间隔、项目、备品配件及材 料等,进行预防性检修的方式。

2.0.11 状态检修 condition-based maintenance(CBM) 根据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 式。

2.0.12 技改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焚烧厂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存在的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或为了 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效果、节约能耗、改进环保治理效果、提高安全及劳动防护等目的,按 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等对现有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或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2.0.13 两票三制 two tickets and three rules 工作票、操作票、设备定期切换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0.14 工作票 work ticket 准许在焚烧厂设备(系统)上进行相关检修工作并保障安全的一种书面命令制度,通过 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地点、时限、安全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等,保证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人身安全及相关检修工作安全完成。

2.0.15 操作票 operation ticket 焚烧厂运行人员进行相关设备(系统)操作时使用的书面命令,通过明确操作任务及 操作步骤、指令应严格按书面步骤内容及顺序进行操作、运行人员执行时必须随时携带等, 保障安全生产和防止发生误操作。

3 基本规定

3.0.1 焚烧厂运营管理应推行《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8001 和《环境管理体系》GB/T 24001。

3.0.2 焚烧厂宜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加强运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建设,提升运营管 理水平。

3.0.3 焚烧厂应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焚烧厂建成后顺利转入正常生产。

3.0.4 焚烧厂应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投用,污染治理耗材足量投放,全过 程控制污染,切实做到废气、废水等达标排放,飞灰、炉渣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保 证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及数据传输正常。

3.0.5 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应符合“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要求,保证 检修安全和达到检修质量要求,保障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3.0.6 焚烧厂应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0.7 焚烧厂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现代安 全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焚烧厂安全稳定运行。

3.0.8 焚烧厂应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 开展安全性 评价自查工作。

3.0.9 焚烧厂环保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提升焚烧厂环保管理 水平,建设环境友好的焚烧厂。

3.0.10 焚烧厂应制定培训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各种形式的培 训活动,确保生产人员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3.0.11 进厂垃圾称重记录、焚烧炉运行报表、烟气净化系统耗材投入量等生产、技术、 经济统计报表及分析文件材料应妥善存档,相关工作应符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 案保管期限规定》(国 家档案局第 10 号令)的要求。

3.0.12 焚烧厂应制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3.0.13 当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需处理非生活垃圾时,应按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启动 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对措施。

4 生产准备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焚烧厂生产准备时间是指从项目开工建设开始,到机组完成 72+24 小时试运行进 入试生产为止。

4.1.2 焚烧厂生产准备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准备组织机构设立、生产准备人员 配置、生产准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的建立、工器具及材料准备、生产运营准备及信息系 统建设等。

4.1.3 焚烧厂应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计划。

4.2 组织机构及人员

4.2.1 新建、扩建焚烧厂在项目开工后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设立生产准备组织机 构,开展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4.2.2 焚烧厂运营组织机构宜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生产技术、检修维护、安健环等主要职 能部门。

4.2.3 确定组织机构后,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生产准备需要,尽早配置齐全各岗位人员。

4.2.4 新建、扩建焚烧厂的生产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2.5 焚烧厂应制定生产准备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要求、内容、过程及 考核方式等。

4.3 规章制度建立

4.3.1 新建、扩建焚烧厂应建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可参考附录的制度清单编写。

4.3.2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评审、批准和 发布等。

4.3.3 规章制度的类别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文件及相关配套记录表 等。

4.3.4 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检修管理制度、安 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等。

4.3.5 生产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作业指导书、设备 台账等。

4.3.6 相关配套记录表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表、生产数据报表、现场巡检 记录表、缺陷单和检修记录等。

4.4 工器具及材料准备

4.4.1 焚烧厂在生产准备阶段应准备生产工器具、生产耗材、备品配件等。

4.4.2 生产工器具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器具、常用工器具及仪表、专用工器具及仪 表。

4.4.3 各类工器具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工器具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毒面具、护目镜、绝缘手套、接地线、验 电器、安全围网、各类安全警告标示牌等。

2 常用工器具及仪表应包括但不限于:阀门钩、扳手、听针、万用表、测振仪、手持 有害气体检测仪和红外线测温仪等。

3 专用工器具及仪表应由设备供应商配备和提供。

4 生产耗材应包括但不限于石灰、活性炭、氨水/尿素、柴油/天然气和化学药剂等。

5 备品配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备品备件、一般性备品配件和消耗性材料。

4.5 生产运营准备

4.5.1 焚烧厂应做好外部协议签订工作,配合调试、设备验收、机组试验及环保验收等工 作。

4.5.2 外部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协议、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 垃圾处理协议、渗沥液及污水处理协议、飞灰处理协议、炉渣处理协议、在线监测设备维 护协议等。并网协议是焚烧厂与电网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立相 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调度协议是是焚烧厂与供电局签订的规定调度、运行方式、 继电保护等的管理要求。

4.5.3 运行人员在新建、扩建焚烧厂厂用电系统受电后进入现场,开始倒班。

4.5.4 在设备调试、分部试运、整套启动期间,运行人员应参与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跟 踪学习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参与设备及系统的三级验收工作;收集缺陷并跟踪处理结果。

4.5.5 检修维护人员应参与设备安装、试运,熟悉设备结构、原理、检修工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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