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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5家含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正在推进中

2020-06-08 15:51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键词:自备电厂超低排放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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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呼和浩特,天朗气清、山青水秀、绿意盎然。行走在青城的大地上,处处是景:绿水青山绵延逶迤,休闲绿地繁花似锦,环城水系犹如玉带环绕,水面澄净、波光粼粼,滋润着萋萋芳草,催开了簇簇鲜花;道路两旁绿树成荫,各种鲜花竞相绽放,行走其间,让人心旷神怡……

这一幕幕赏心悦目的美景,凝聚着呼和浩特市上下铆足劲改善空气质量、下足力气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干劲,也是呼和浩特市久久为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出的累累硕果。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坚守“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全市发展的重点环境问题,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青城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底色愈发靓丽。

如今,呼和浩特市持续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肩负起首府城市的责任担当,带头写好“绿色文章”,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的“生态画卷”中安居乐业。

大气污染治理 让蓝天常在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要想打好蓝天保卫战,好的指挥和谋划必不可少。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头号工程,修订并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了燃煤治理、扬尘防控、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4个行动方案、6个专项实施方案及3个配套考核办法,构筑起大气污染防治“1+10+3”的政策保障体系。通过持续抓好燃煤、交通、扬尘、工业、餐饮油烟等方面大气污染治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燃煤锅炉和棚户区、城中村散煤燃烧是影响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重要因素。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从根本上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进一步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改造管理办法》,同时在《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从2020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对高污染禁燃区内的214个村(片区)、129586户散煤用户进行综合整治,实现2021年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70%以上的目标。2020年将完成160个村(片区)综合整治任务。截至今年5月底,23个片区接入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和44个“煤改电”改造工程已陆续开工建设,其余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中。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28家锅炉房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已完成16家,5家含自备电厂和4家燃煤锅炉房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正在推进中。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呼和浩特市不断加大机动车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采取现场检查、入户排查、遥感监测等多种形式,现场检查检测柴油货车7766辆次,劝返车辆1166辆次,下达限期治理及整改通知书429份,处罚车辆43辆;遥感监测车辆782263辆次,对发现的超标车辆监控平台立即进行了锁定,在车辆年检时要求其必须进行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年检。

城市扬尘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呼和浩特市大气环境质量主要因素之一,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成为呼和浩特市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全市213处建筑工地管理,对已开复工的113处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管控,同时加强在线监测,对拟开工的59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扬尘管控条件的,责令其整改完成后准予开工,对停建及烂尾的41处工地进行全面普查,责成企业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大型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监管,累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012台次,查扣违规车辆73台;加大道路清扫力度,从今年4月15日起,每日出车150余台洒水车、清扫车,按照“两班倒、三出勤、错时制”工作制度,增加城市道路洗扫频次,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治理,2020年计划完成的46家工业炉窑,已关停、拆除3家,其余43家全部制订“一厂一方案”。目前,已完成治理7家,开展治理36家。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17家工业企业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31家重点企业已完成治理19家,1家已拆除。14家非重点企业已完成治理12家。67家“散乱污”企业已取缔6家,整合搬迁5家,升级改造35家,21家正在逐步推进。

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取得成效,市四区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241家企业,已完成联网166家,搬迁、关停18家,其余57家正在推进;旗县区共计27家企业,已完成联网7家,关停2家,其余正在推进中。与此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数据结合现场实地检查,大力推进秸秆焚烧污染整治,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发现火点107个,下发管控通报30份。按照《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共扣罚资金2350万元。

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和量化管理,呼和浩特市开展了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测系统建设。结合网格化划分原则和全市重污染区域,计划今年建设60个网格化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监测因子包括PM2.5、PM10、SO2、NO2、CO、O3以及TVOC 和视频监控。截至目前,已完成30套微型子站,其中玉泉区20套、新城区10套,6月底前将完成剩余30套子站安装工作。届时将形成间隔2公里一个微型子站监控分布,24小时实时监控体系。

为了给蓝天减负,呼和浩特市不断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清洁生产。全市已建成风力发电项目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04.8万千瓦,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3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120万千瓦,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量已达到324.1万千瓦。持续按照《呼和浩特市工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经过不懈努力,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09天,达标率为71.7%。

严管水资源 让碧水长流

漫步在环城水系沿岸,清凌凌的河水在阳光下闪着粼粼波光,鱼翔浅底,悠然自得,一派和谐景象。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认真落实“水十条”措施,紧紧抓住水污染防治这个“牛鼻子”,着力推进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和地表水整治,有效促进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好转。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着力保护水环境。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地下水位水量双控方案》《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了水资源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了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了对源头水、现状水优良水体、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力度。封停142眼自备井,完成了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金桥电厂等6家企业的地下水置换工作。

2019年,对全市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水源保护区标识牌207块,对黄河蒲滩拐和哈拉沁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物理围封和生态隔离修复,并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完成了213家加油站(1060个加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完成率94%;对大、小黑河及浑河流域巡河46次,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保证了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全面落实“河长制”,累计对大、小黑河及浑河流域巡河达到110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政府立行立改、全力整改,确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

规范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公司已完成回用率由50%提高至60%的目标任务;蒙牛乳业计划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并网,污水不外排;其余6家企业中石油呼市石化公司、中海石油天野化工、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厂、齐鲁制药、金桥电厂、中环光伏正在实施提标改造。

通过综合治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13年保持100%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完成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目标任务,真正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健康水。

防治并举 保一方净土

土壤环境质量是关系老百姓“吃”“住”安全的大事。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按照“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搭建体系”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土十条”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重点推动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源头管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为准确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9个旗县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共160家企业空间位置进行遥感核定,对全市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染地块。公布了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了23家土壤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长效监管。在此基础上,2019年,呼和浩特先后完成了两区四县一旗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组织2家企业开展汞减排工作。哈拉沁、哈拉更村废弃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开始实施;完成了22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66万吨,规范处置906万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2020年,呼和浩特市在涉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企业监管工作等方面下功夫。2家涉重金属企业积极落实减排措施;23个重点监管企业,均已按照要求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17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中。

严格环境监管 推进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关乎民生的硬仗,必须决心坚定、行动有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不断织密环境监管铁网,动真格、出实招,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不手软、不姑息,严厉惩治,对不作为、慢作为加强问责、追责毫不留情,真正筑起了一道生态安全屏障。

环境问题重在监管。呼和浩特市从提升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入手,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9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9件,其中,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以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6件,处罚金额6064万元,保持了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监督检查,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供暖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洁净煤炭替换、秸秆禁烧等工作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督导检查,2019年共督查200余次,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散乱污”和行业乱象排查整治,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724家,完成整治623家。排查行业乱象问题线索209件,已销号191件。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督导相关地区和部门,清理关停大青山等7个自然保护区内采探矿企业100余家,并同步开展生态恢复。

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也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18项整改任务,已累计完成17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涉及21项整改任务,已累计完成14项;658件信访案件已办结655件。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期间收到信访举报案件176件,已办结82件。剩余问题正在按时序整改要求积极推进中。

全面摸清污染源家底 为精准治污打基础

2017年以来,呼和浩特市4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奔波在工厂车间、田间地头、街巷市场等场所,从事着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对于污染防治,只有摸清了污染源,才能真正精准治污,走出“底数不清决心大,方向不明办法多”的治污怪圈。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既是加强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又是开拓今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环境管理工作真正达到“治本”成效至关重要。

为做好这项工作,2017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积极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污染源普查共纳入工业源1679个,农业源460个,生活源(非工业企业锅炉952台,入河排污口19个,行政村990个,储油库3个,加油站20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2个,移动源(油品运输企业1个,机动车保有量996116辆)。历经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整改和名录库比对核实、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数据汇总等各个阶段,于2019年12月25日数据定库,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

普查期间,呼和浩特市从清查工作开始,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名录库中筛查企业,电脑筛查、天眼查等方式逐项落实清查数据。在入户调查前,为普查工作人员配备手持终端,现场填表、录点位信息,收集相关支撑资料和上传数据。同时依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环保专网设施,通过专网上传普查工作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安全性。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特性,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优势,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减少了普查数据差错率。

2020年,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呼污普办〔2020〕1号),成立了普查工作验收小组,于2020年1月6日—1月20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结合前期准备检查、清查抽查检查、普查质量核查情况对各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验收。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2020年4月24日,呼和浩特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污普办的验收。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构建安全生态屏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改善首府生态环境为己任,大力推进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

2019年,呼和浩特市启动了“绿化青山、守护北疆”生态建设行动,九大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果显著,大青山自然保护区100家工矿企业全部退出,全年完成国土生态修复与治理55.5万亩。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新增绿地面积1245亩,栽植苗木1720余万株(丛)。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5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02%。

2020年,呼和浩特市扎实开展生态首府建设。全力推进“绿化青山、守护北疆”生态建设行动,编制大青山前坡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启动建设敕勒川草原生态谷,全年完成国土生态修复与治理41.2万亩。不断提升城乡园林绿化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园林景观提质增绿,补齐老旧城区绿化短板;深入推进村镇绿化,村屯绿化率达到30%以上,创建自治区森林旗县1个、森林乡镇4个、森林村庄50个;支持新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哈拉沁水厂水源替代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1%和18%。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引领行动,创建人居环境示范县(区)2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100个,示范镇、示范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积极开展村庄“三清一改”清洁行动,完成户厕改造4.3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2%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试点,建设“四好农村公路”143公里,创建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个。

呼和浩特市同样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2019年组织实施了“环保六进”“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环保设施开放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制作生态环境公益视频8个,印刷环保科普知识手册1万余册,媒体刊发(播发)稿件共计525篇(条)。

民心所望、政之所向,呼和浩特市正以百倍信心、千倍努力换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大地常绿,奋力书写美丽首府新篇章。

原标题:首府:绿水青山皆入画——呼和浩特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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