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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风电运行不确定性等因素 内蒙古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

2020-08-17 15:48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内蒙古风电风电市场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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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呼和浩特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2.呼和浩特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各盟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2.呼和浩特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各盟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2.呼和浩特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各盟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旗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局长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相关省(区、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新闻发布、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自治区能源局:承担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必要时采取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

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总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协调供水资源保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自治区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广电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电视,播发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自治区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必要时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内蒙古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内蒙古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国家能源监管派出机构: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抢修和电网恢复供电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工作。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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