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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发文 取消歧视性地方保护收费

2004-07-15 00:00关键词:发改委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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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为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

 
  《通知》规定,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收费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收费一律取消;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均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一律取消;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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