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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主辅分离将启 30万员工怎么办

2005-04-30 00:00关键词:主辅分离电力企业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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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国家电监会、国资委等渠道陆续得到消息,2005年3月,由发改委、电监会联合起草的《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简称“改革意见”)已经上报到国资委。与此同时,该方案还被送至财政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

  消息人士表示,上述《改革意见》仅是一份初步方案,但该方案的送批意味着拖延两年之久的国家电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终于再次启动。

  事实上,围绕如何对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进行主辅分离,相关利益方和政府机构仍存有不少争议。这个涉及近30万员工和2000亿资产的浩大工程,其纷繁复杂的情况,正考验着主管此事的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等政府官员的智慧。

  “重组方案”无法过关

  按照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的规定,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将首先进行厂网分开,接下来则分别是主辅分开和输配分开。

  但始于2002年下半年的电力短缺,使保证电力供应成为电力行业最重要的任务。在厂网基本分开之后,主辅分离等体制改革则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不过,在总结2004年,展望2005年的时候,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明确提出了今年的几项重要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推进主辅分离。期间,主辅分离的初步方案已近成稿。

  一般央企的主辅分离,通常由国资委确定方案,但由于电力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分离过程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影响到电力的安全稳定供给,为稳妥细致的做好分离工作,这次的《改革意见》由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起草,然后再报给国资委等部门商讨。

  “我们收到了这份方案。”国资委企业分流局的一位相关官员对记者说,“但是他们的方案与我们的思路并不是一回事。”

  这位官员解释,按照他的看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这份方案,并不是一份完全意义上的主辅分离方案,而是对国家电力公司分拆重组的继续。

  国资委的官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发改委和电监会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再做讨论修改。

  电建企业的五点诉求

  这已然是一个信号。随着《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的正式上报,关于电力企业主辅分离改革的各种消息在业内弥散开来,近三十万的电力企业辅业员工,对这一关乎命运的转折更是异常关注。

  国家电力企业的辅业资产包括有电建企业 、送变电企业、电力设计院、医院、学校、宾馆等。

  2005年4月,业内传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旗下的电建协会的近60家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愿意划归地方管理的消息。

  中国电建协会共有200个左右的会员企业,其中被列为辅业需要分离的企业有90余家。

  在近30万人的电力企业辅业职工队伍中,仅电建企业的员工就占到了其中的2/3。这部分企业的剥离无疑是主辅分离工作的重中之重。

  鉴于目前电力企业主辅分离已是箭在弦上,而电建企业对此反应强烈,电建协会最近正积极活动,希望能够与决策部门对此事展开沟通。

  记者从电建协会得到一份《关于做好电力建设企业改革的建议》。该建议书是电建协会就主辅分离问题召开数次讨论会后形成的。

  这份建议书共有5大项,14个小项。其主要诉求为:一是加大对电力建设企业的资本金投入,组建区域性或省级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并采用改制、上市等措施,增加电力建设企业的投融资功能。

  二是妥善解决电力建设企业离退休职工的问题。将已离退休的职工转入电网企业或各大发电企业,或从经费来源上给予解决,特别是统筹外支出的部分。

  三是电力建设企业“脱钩”后,电力系统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将变为地方的计税工资,造成电力建设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大大下降。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保留原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的办法。

  四是建议将新建的线路委托送变电公司运行管理;新建的电厂不再设检修队伍,电厂检修由火电建设企业来承担;各网省电力公司和发电公司采取积极措施,与电力建设企业建立关联业务关系,成为紧密的合作伙伴。

  此外,为解决电建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的问题,建议各大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尽可能为电力建设企业提供一些技术装备费用,同时欢迎各大发电公司和网省电力公司以技术装备入股。

  根据两年多前的文件,在电力企业主辅分离的改革中,国家将拿出920万千瓦机组的资产以变现、股权、收益等形式用于辅业改革的成本支出;另外还有460万千瓦机组的资产,部分用于补充国家电网公司的资本金,部分也将用于辅业改革的成本支出。

  这份建议提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各网省电力公司认真研究这笔资产的分配问题,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尤其是电力施工企业的利益。

  据了解,电建协会已将这份建议,分别寄交给了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等部门。

  难在何处

  很显然,对于主辅分离这样的大转折,许多辅业企业心情复杂,因为背靠着电网、电力集团这样的大树,自然好乘凉,而一旦被剥离完全推出市场,则将面临一系列不确定的挑战。

  电建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出言谨慎,他表示,上述建议书仅代表协会会员个体的意见,他同时亦坦言“这些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并不大”。

  该人士表示,电力建设企业归由地方管理,不利于电建企业的专业化发展,而暂时不分,或交由专业的电力建设集团管理则更有利于资源集中,有利于电建企业更好的开展业务和履行已签订的电建合同。

  事实上,与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红红火火相比,近几年电建与送变电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

  天津送变电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这类企业,一般情况年纯利润只有2%左右,不少企业的纯利润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与此同时,这些企业还要负担庞大的退休职工费用。

  目前,电建、送变电企业大多隶属于电网公司管理。

  始于2004年底的对违规在建电厂清理整顿工作,使许多电建企业损失巨大。

  此外,2004年一些电力设备价格暴涨,仅变压器的价格就上涨了300%,钢材、木材、水泥等的价格上涨幅度也超过了30%,而电建企业与业主已签订的合同却对价格上涨没有及时反应,这也使许多电建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以致亏损。

  因此,现在要将这部分企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最大的难题在于,员工数量庞大,而资产质量并非十分优良,换句话说,这些企业在市场上的生存能力并不强大。而如若处置不好,则又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电力建设。

  目前的一种说法是把这类企业统统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对于这种传闻,不少电建企业表示十分担心。他们认为,目前国内的电力建设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对于一些较大的涉外工程,有时甚至连基本的保证金都拿不出,而划归地方政府之后,企业将更加分散,既不利于企业朝更大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对企业自身的收益也可能造成影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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