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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助进口煤炭及时“变电”

2005-05-24 00:00关键词:进口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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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海关对进口燃煤按“加急件”处理,帮助企业尽早把燃煤送到发电厂及时发电,应对今夏提前到来的用电高峰。5月15日,福建省电力公司从越南进口的6万吨无烟煤抵达厦门石湖山码头,到5月18日已全部卸完,其中的大部分已运到漳平、永安等地的发电厂。

  今年以来,受国内煤资源持续紧缺的影响,厦门口岸煤炭进口呈大幅增长态势,1-4月共进口煤炭52.9万吨,价值3492.2万美元,分别增长2.2倍和5.2倍。这些煤都是用于福建、江西等地发电厂或生产企业发电的。

  为了让进口燃煤尽快送到发电厂“变电”,厦门海关采取多种措施,使进口煤及时停靠码头、及时报关、及时输运、及时发电。由于煤炭属于大宗散货,按海关正常监管程序,海关要凭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接受报关,“商检证书”必须在整船货物卸完才能出具,而卸完一船货物大约要一周时间,这就意味着船舶靠泊码头后至少一周后才能运往发电厂,急需能源的企业早已望眼欲穿。为此,厦门海关对船舶的靠泊申请采取“加急件”处理,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采取提前确认舱单、允许企业提前报关、征收保证金后及时放行等措施保证进口燃煤“零滞港”,即燃煤还在海上时,企业就可以提前报关,海关接受企业报关后迅速为其办好相关手续,待其一靠岸即可在海关监管下边卸货边发运,及时送到电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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