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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实行“双轨制”

2006-02-10 00:00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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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再生能源法》相关的价格、税收、强制性市场配额和并网接入等鼓励扶持政策相继出台,这使1月1日起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具备了具体操作细节,根据配套措施,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重点可再生能源项目将获得保障。

    早报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获得信息显示,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其中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干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

    同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则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电厂负责发电,而按照公布的《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在电费分摊方面,《管理规定》规定,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可再生能源价格一直是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问题,《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的出台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投资可再生能源会有可观的收益,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进入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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