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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

2006-09-20 00:00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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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应用于建筑,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财政部和建设部日前联手发布了《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等。

    该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示范项目的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等。

    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全国节能形势比较严峻。业内专家分析,两部委联手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将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称,建设部将推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应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等,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将达1.6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2.4亿平方米,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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