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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

2007-05-11 16:42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发改委发电煤层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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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将比照生物质发电价格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大力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该《通知》。《通知》规定,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余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收购,并及时结算电费。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即当地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0.25元/千瓦时的补贴。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通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在省级电网销售电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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