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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广西、海南启动供电检查工作

2007-06-04 13:30来源:电监会关键词:广东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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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07年供电检查的通知》(电监供电〔2007〕8号)和电监会2007年供电检查工作启动会的有关要求,南方电监局于2007年5月28日在广州组织召开了2007年供电检查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广东广西、海南省(区)2007年供电检查工作。

    电监会供电监管部有关人员到会并重申了本次检查的依据、目的和检查注意事项,强调本次检查应严格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电监会8号令)和《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开展工作;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电监会的总体部署进行;现场检查人员应携带电力监管执法证;检查组现场检查不应影响各供电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南方电监局负责人强调,检查中应按有关程序开展工作,不折不扣、一丝不苟的执行电监供电〔2007〕8号文件有关要求;各检查小组应明确分工,认真检查,切忌检查浮于表面,力求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供电企业实际情况;应针对12398热线反映的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应特别注意检查纪律和检查组形象,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检查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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