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安徽出台《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2007-06-28 14:5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安徽电力电能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月22日,《安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安徽省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将有助于推动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安徽是电力设施破坏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形势严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用电能的现象在部分市县十分猖獗。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省被窃电量6亿多度,损失电费2.5亿元,2006年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824起,频频发生外破事故,不仅造成电力设施破坏和国家财产的损失,还引发了停电、停产、火灾和触电事故,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治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的管理职能,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启动立法计划,依据据安徽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了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了社会综合治理项目,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也为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多种利益、司法机关裁判矛盾纠葛以及制裁涉电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记者张大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