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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

2007-07-12 17:19来源:东北电监局关键词:火电许可证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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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电监会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东北电监局制定了东北区域“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

    该方案对东北区域火电机组和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按照三省一区上报国家的关停计划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了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实施计划:第一,对于2008年以前关停的机组,将不受理其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的申报,对于2009年及以后陆续关停的机组,符合条件的将颁发许可证并备注说明;第二,对在役的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机组,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应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开展认定和复核的认证文件;第三,按照“上大压小”方式建设的发电项目,再生能源、高效清洁的机组,应积极、及时予以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并同时办理原有发电机组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四,在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报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加强对燃煤发电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环境保护合法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颁发许可;第五,对于未经审批或核准的新建小火电机组及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该方案不仅对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和需要备注说明的小火电机组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方法,对以后工作的执行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电力工业关系国计民生,节能减排事关可持续发展,东北电监局作为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把加强小火电机组关停监管工作和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相结合,可以有效规范东北区域内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任务。东北电监局与地方政府联合办公,可以有力的促进东北区域内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向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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