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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7-10-23 09:30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关键词:发电节能发电调度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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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推动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试点地区政府部门以及有关国有电力企业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成立全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方案,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和国家能源办副主任马富才任副组长,成员由广东、贵州、四川、江苏和河南五个试点省主管省级领导,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任办公室主任。 

  会议由陈德铭副主任主持,上述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会议听取了五个试点省关于开展节能调度试点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集中讨论了《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方案》和《节能调度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参会代表就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开展节能调度试点工作展开热烈讨论,提出很多好的建议。 

  与会代表认为,国务院53号文件明确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是一项制度性改革,对我国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两个约束性指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制订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政策导向清晰,要求明确;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节能调度对各方关系的影响,全面周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试点省份、电网企业和发电公司的代表一致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提出的试点工作有关要求,不折不扣推动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提高电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电监会史玉波副主席在会上发言强调,电监会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对相关派出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电监会还将负责牵头尽快出台发电机组调频调峰和备用补偿的办法和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进一步研究节能发电调度与电力市场建设的结合和衔接问题,做好具体检查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张力军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环保部门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又好又快的建设所有燃煤机组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实时联网的中央自动监控系统;二是强化部门的有效合作,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减排效果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为全国推行节能发电调度提供减排效果的依据。三是组织好五个试点省环保部门人员的培训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确保环保人员能够适应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 

  陈德铭副主任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是十分重视节能和环保工作,“十一五”提出的两个约束性指标,从目前来看,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繁重,时不我待。当前平均分配发电量的电力调度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目前形势下,这种办法无法适应节能减排的需要。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推动小机组的关停和电力结构的调整,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陈德铭副主任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节能调度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统一认识,促进电力工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既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同时还要保证企业员工妥善安置,确保社会安定;三是要做好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补偿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四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电网备用、调峰调频等服务费率或价格标准,与节能发电调度实施细则同步实施,保证相关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办公室要充分研究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节能发电调度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尽快推出,为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创造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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