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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断深化电价改革

2007-10-24 16:2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价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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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价管理逐步规范

  电监会研究室课题组

  一、电价改革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形成科学的电价形成机制、电价体系和电价结构,发挥电价引导电力供需、合理配备资源的作用。2002年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优化电价形成机制,电价政策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和电力供需及时调整变化,对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制定《电价改革方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

  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相配套,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确立了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明确了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监管的改革目标,并规定了改革原则和主要改革措施。

  同时,为了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离的价格问题,2003年5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了《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原电网直属电厂上网电价的原则,并陆续协调、批复了全部厂网分离电厂(约150家)的上网电价。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又颁布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实施办法,对电价改革措施进行了细化,确立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的电价管理办法和体制,对推进电价改革和规范电价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促进上网电价改革

    伴随着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不同的区域电力市场配合不同的市场模式,上网电价采用不同的形成机制。2005年1月,东北电力市场推行了两部制上网电价改革试点,竞价机组全部电量参与竞争,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竞争形成。同年,华东电力市场和南方电力市场通过模拟运行,竞价机组部分电量参与市场竞争,采用单一制上网电价,竞争电量的电价在市场中形成,非竞争电量依旧执行政府审批的上网电价。

  (三)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进行了调整,简化销售电价按用电用途分类的结构,逐步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分类结构体系。2005年,各省(市、区)已开展终端用户用电量、电压等级、用电容量、负荷率、用户最高负荷与电网最高负荷同时率等参数特性的实测工作。

  (四)规范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可采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价格)两种形式确定,鼓励电力用户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加上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执行。

  (五)规范跨地区交易电价

    200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印发了《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对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的具体定价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破除省间壁垒,发展区域电力市场,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推进城乡用电同价

    在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至2003年年底,全国各省(市、区)均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电价水平平均为0.5元/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改革前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3元,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促进了农村用电量的增长和农村经济大发展。据初步统计,改革后农村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不少地区达到了20%以上,带动了家用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

  (七)及时调整优惠电价政策

    在2002年以前的电力供应富余时期,国家出台了促进电力消费的政策。2003年以来,电力供应趋紧,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国家取消了优惠电价政策,对原来免征农网还贷资金的电解铝等部分高耗能企业恢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且禁止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电价优惠措施,有效地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提高了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八)推行分时电价制度

    为了鼓励电力用户削峰填谷,缓解用电高峰缺电局面,2002年以来,全国各电网普遍实行了分时电价制度。2003~2005年,又根据各电网用电负荷变化情况,对分时电价办法进行了修改。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各电网在售电侧均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提高了用电负荷率,促进了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了高峰用电紧张局面,保证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等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当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差别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区)继续深化和推进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除西藏、吉林外的29个省(区、市)均贯彻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部分淘汰类项目已关停。同时,属于国家鼓励类的高耗能企业发展较为顺利,效益较好,达到了“扶优抑劣”的政策调控目标。

  (十)实行煤电价格联动2004年,为解决煤价上涨等因素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国家两次提高电价,合计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了0.0284元。当年12月,为了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建立和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新机制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为基础,当周期内平均煤价达到或超过前一周期变化幅度的5%后,在电力企业消化30%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电价,实行煤电价格联动。2005年5月,根据煤价市场变动情况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2分钱,提价总额约450亿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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