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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称山东乳山核电项目未经过审批

2007-12-06 18:21来源:新民网关键词:乳山核电核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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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其官网就山东乳山核电项目作出四点“说明”,称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环保总局也并没有受理该项目。6日下午,新民网向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司求证该消息,该部门确认四点声明确由总局发出,代表官方立场。

  环保总局称,依照国家法规,乳山核电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但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并没有受理该项目。我国对核电项目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果乳山项目向我局正式提出申请,我局会对该厂址是否适合建设核电厂进行科学严密的审查。按照相关法律,乳山核电项目在立项前,业主应进行公众调查或公众听证。相关人士可通过公众参与充分发表意见。

  环保总局最后在“说明”中表示:热情欢迎相关人士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真诚感谢各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环保总局此番表态是否意味乳山核电项目工程必须即时中断、重新评估?环保总局就此问题对新民网表示,目前尚无更多消息披露。

  2007年11月1日,有《大众日报》报道称,11月1日,山东乳山红石顶核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签字仪式在济南举行,标志着该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报道称,山东红石顶核电项目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项目厂址位于乳山市,地质条件稳定,无灾害性天气,附近人口密度较低,离输电负荷中心近,有较好的淡水资源,海水取排水方便,是较为理想的核电厂址。一期工程建设两台百万级核电机组,2006年开始前期工程准备工作,“十一五”末具备开工条件,争取在“十二五”末投产发电。(新民网 王洋 戴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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